随着新能源平价时代的来临,项目审批权限已逐步下放到地方政府,自国家能源局于5月20日下发《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后,河北、天津、甘肃、吉林、广东、广西、河南等多个省区陆续发布了相关文件,明确年度风、光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明确保障性并网规模
记者了解到,《通知》从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并网多元保障、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等三个方面建立了长效机制。“这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能够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发挥作用,而不是让企业在市场中自行与电网‘谈判’。”中国新能源电力投融资联盟秘书长彭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光伏项目并网规模将分为保障性并网规模及市场化并网规模两部分。值得一提的是,在此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每种类型的规模,而此次《通知》明确了风电和光伏的保障性规模不低于9000万千瓦,“这是今年风电、光伏新增装机的保底数据,即最低装机预期。”
同时,《通知》还明确,今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11%左右。“为提升‘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的增长量,助力完成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今年保障性并网规模较去年会有所上涨。”彭澎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在‘十四五’的首年就要有明显上涨,这对光伏的并网相对友好。”
智汇光伏创始人王淑娟还指出,除保障性并网规模之外,预计户用光伏项目将会新增装机约1300万千瓦,再加上市场化新增并网装机规模量,2021年风电、光伏的实际总新增装机规模预期超1亿千瓦。
省间竞争性配置方案出入大
《通知》明确要建立保障性并网竞争性配置机制。“各省计算出本省2021年的保障性规模之后,要进行公示,并通过‘竞争性配置’对保障性规模进行分配。”王淑娟指出。
记者梳理发现,已出台相关文件的省份,在项目具体分配方式以及竞争性配置方面出入较大。河北竞争性配置不需要竞价,而甘肃省则明确要求项目通过竞争电价的方式进行分配。吉林省釆用自带负荷、直接配置、竞争配置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建设计划,而广东省不组织保障性并网项目竞争性配置,保障性规模用于安排存量项目。
“各省市的实际情况不同,哪种模式更好很难判定。目前来看,各省市为完成碳达峰目标,都在积极开发可再生能源。”彭澎表示。
但王淑娟提醒,考虑到2021年是风电、光伏去补贴上网的第一年,平价上网的基础尚不牢固,尤其近期光伏组件价格节节攀升,光伏项目投资水平甚至高于2020年。“因此,在‘竞争性配置’过程中,如果以上网电价作为主要竞争因素,将导致许多项目无法开展,无法完成保障性并网规模目标。”
“引产业换项目”难杜绝
《通知》除了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配套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外,还明确要加大多部门协调,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推动出台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减轻新能源开发建设的不合理负担。另外,要求电网企业对纳入年度开发建设方案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得附加额外条件。
各省方案中,多数明确要求政府不得以与项目无关理由附加额外要求,湖北省则明确提出通过制造业配套的方式安排5吉瓦风、光项目规模,并对应了具体的投资额度以及按制造业建设进度逐步分配项目的方式。吉林省虽未明确提出产业配套,但其竞争要素中,当地经济贡献占比分值超40%。
“即便国家禁止,但地方政府还是会有配套产业方面的需求。在有意愿要投资项目的企业特别多,但项目又有限的情况下,必然会存在分配机制,目前在这方面,地方政府的主动权比较大,还很难杜绝此类‘引产业换项目’的情况出现。”彭澎指出。
“目前能感受到,各省在可再生能源开发方面都非常积极。从国家文件的下发,再到地方文件的发布,速度快了很多。另外,各省也想力推本省可再生能源市场。”彭澎说,“接下来就看地方政府能否与电网协调,更多地通过制度创新来释放本省市更多的消纳能力,像开展分布式市场化交易、储能价格机制试点等,这些可能是各省市的能源局近期会重点考虑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