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2年至2016年8月,被告人云公民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伊克昭盟副盟长、盟长、盟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省委副书记,原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副书记、副董事长,原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866亿余元。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云公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云公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20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