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全额消纳!广东省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03-03 09:10:20

3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着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要求,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我省范围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三)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负责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交易,并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分解下达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工作需要,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分别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分别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消纳主体确认及注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同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

(三)消纳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意见,并抄送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承担责任权重市场主体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各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五、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我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监督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和各地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有序运行、市场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指导督促本市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督促本市范围内市场主体按时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梳理统计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当地自备电厂名单及自备电厂相关电量数据。

(四)电网企业。

1.按售电量承担消纳责任。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依法依规、统筹实施”的原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2.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优化网架结构,为可再生能源接入创造有利条件。

3.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组织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负责向市场主体分配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4.条件具备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5.每月定期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月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我省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市场主体的账户注册及注销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消纳量监测统计等相关工作。

2.会同广东电网调度中心组织起草可再生能源交易方案及细则,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及时提醒。

3.按月对市场主体上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消纳量交易情况进行核算与监测统计,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4.负责建设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需求。

(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制定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

(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有关措施

(一)考核要求。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本地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研究探索在碳排放考核中考虑企业已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二)奖惩办法。

1.对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市场主体或地市,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市场主体或地市能耗考核。

2.对未按期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的市场主体或地市,书面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特殊情形。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3/03/335252.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5.8GW!贵州省能源局1-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公示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27 14:04:00

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情况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按照程序,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64个,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4月17日贵州省能源局2026年1月-2026年3月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表

贵州荔波县公布新能源(光伏、风电、储能)项目土地流转意见来源:荔波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4 10:15:12

日前,荔波县政府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按照分类补偿指导标准。原文如下:荔府办〔2026〕4号荔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玉屏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荔波县新能源项目土地流转工作指导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京能准旗600MW光伏项目开工来源:中国能建安徽电建二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24 09:40:03

4月22日,国家第二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库布齐沙漠基地鄂尔多斯400万千瓦新能源项目组成部分库布齐沙漠基地京能准旗600MW光伏项目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举行开工仪式。内蒙古库布齐沙漠基地光伏项目位于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和大路镇,装机容量600兆瓦,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10公里送出线路。

聚焦“十五五”开局,探寻广东光储产业升级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3 14:59:33

广东作为用电大省及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区,其光储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机遇,对全国具有显著的风向标意义。4月21日,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广东省光储论坛于广东顺德盛大召开。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分布式光伏与储能产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价值深耕的关键转型期。十五五明确新能源为重要选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与市场化机制。

甘肃公布1月结算电价:省内风电0.2267元/kWh,光伏0.087元/kWh来源:甘肃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6-04-22 14:21:34

根据报告,1月,甘肃电力市场运行总体平稳,市场化交易方面:省内中长期电量与同期持平,外送电量增幅较大,同比上涨79个百分点。发电装机及发电量方面:截止1月底,装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主要集中在火电,同比增幅32.63%;新能源发电量占比33.98%。

光储项目+1!河北尚义察汗淖尔流域绿能滚滚来源:中国电建 发布时间:2026-04-22 06:23:24

近日,中国电建设计承建的河北尚义察汗淖尔流域治理+乡村振兴30万千瓦光储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将进一步助推当地能源结构转型推动绿色能源应用和可持续发展河北尚义察汗淖尔流域治理+乡村振兴30万千瓦光储项目位于河北省西北部、内蒙古高原南缘的尚义县,是张家口地区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京津及冀北电网担负“西电东送”重要任务的关键节点。

广东省高州市古丁镇、分界镇农房建筑屋顶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21 09:26:06

3.本通知未尽事宜,由高州市古丁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广东省高州市谢鸡镇光伏项目遴选投资开发主体来源:高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5 17:48:05

关于公开报名参与谢鸡镇光伏发电项目开发的通知各相关企业、单位: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我镇绿色低碳转型发展,有效盘活镇域内存量闲置资源,持续壮大村集体经济,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光伏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主体。高州市谢鸡镇人民政府2026年4月13日

山西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发布!来源:阳城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14 17:49:23

4月8日,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阳城县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指出,本意见适用于全县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新能源电站(发电侧)运维等全过程监督管理,重点强化野外动火作业和森林防火相关责任落实。

国家能源局王宏志: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 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4-14 09:44:38

近日,国家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志发表题为《以新型能源体系支撑能源强国建设》的署名文章。夯实化石能源稳产增产基础,优化建设煤炭五大供应保障基地,推动重点盆地、重点海域油气产能接续。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推动风电、光伏发电更大规模平稳发展。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扩大非化石能源非电利用规模,推动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

广东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04-09 17:26:24

附件:中山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