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光伏全额消纳!广东省发布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

来源:广东发改委发布时间:2021-03-03 09:10:20

3月1日,广东省发改委官网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东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通知指出: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着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的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各省级行政区域2020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767号)等要求,为做好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消纳实施方案。

一、消纳保障实施机制

(一)省能源局按照国家明确的消纳责任权重,对我省范围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明确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并按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进行督促落实,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账户注册,积极主动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自愿完成高于省下达的最低消纳责任权重。

(三)广东电网公司和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依据本消纳实施方案编制电网企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所属经营区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各自消纳责任权重。

(四)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信息管理,负责对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进行账户注册管理、消纳量核算及交易,并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及分析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消纳责任权重及分配

(一)省能源局每年根据国家下达我省的消纳责任权重,会同电网企业研究分解下达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根据工作需要,省能源局会同电网企业和各地级以上市能源主管部门研究分解下达各地级以上市消纳责任权重,包括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二)各承担消纳责任市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共同承担省内网损和厂用电量对应的消纳量。

(三)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权重的方案如下:

1.第一类市场主体(售电企业)。分别为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等,承担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2.第二类市场主体(电力用户)。分别为通过电力市场购电的电力用户(不包括通过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电力用户)、拥有自备电厂的企业,承担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包括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

三、市场主体管理机制

(一)消纳主体确认及注册。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均应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正式开始前,在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完成账户注册或退出工作。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于每年一季度向全社会公布本年度我省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清单,同时向省能源主管部门报备。

(二)年度消纳实施计划制定。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按年度制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计划,提出完成消纳任务的需求及初步安排,并报送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所属经营区电网企业、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各市场主体消纳计划。

(三)消纳信息报送、统计和分析。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按月梳理各市场主体的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分析评估意见,并抄送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

四、消纳责任权重履行

(一)主要履行方式。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简称消纳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二)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

2.购买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三)消纳量计算。

1.通过市场购买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1)电网企业全额保障性收购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首先用于完成省内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非市场化用电量对应的消纳责任权重。如有剩余,电网企业根据各承担责任权重市场主体的购电量或用电量,初期按无偿原则进行分配,计入各市场主体的消纳量;后续根据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展,适时进行调整。

(2)电力市场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按交易结算电量计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2.各市场主体自发自用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按电网企业计量的发电量(或经省能源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认可),全部计入自发自用市场主体的消纳量。

3.补充方式完成消纳量。

从其他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购买的消纳量或购买绿证折算的消纳量计入购买方的消纳量。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售出或已转让的消纳量,以及出售绿证对应的消纳量,不再计入该市场主体的消纳量。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免于消纳责任权重考核的农业用电对应的消纳量不能用于交易或转让。

五、任务分工

(一)省能源局。承担我省消纳责任权重分配和监督落实责任,负责明确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和各地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并组织考核。指导督促做好市场交易机制完善、市场有序运行、市场风险防控等各项工作。

(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可再生能源相关交易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管。

(三)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履行属地管理职能,指导督促本市消纳责任权重落实,督促本市范围内市场主体按时完成账户注册,及时报送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等相关数据,督促未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的市场主体限期整改。会同当地电网企业梳理统计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报送当地自备电厂名单及自备电厂相关电量数据。

(四)电网企业。

1.按售电量承担消纳责任。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依法依规、统筹实施”的原则,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可靠供应,确保可再生能源机组优先发电,努力实现弃水电量显著减少,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全额消纳。

2.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优化网架结构,为可再生能源接入创造有利条件。

3.制定消纳责任权重实施细则,组织省内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并负责向市场主体分配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

4.条件具备时,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

5.每月定期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通报月度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每年1月底前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上一年度我省消纳责任权重组织工作完成情况。

(五)广东电力交易中心。

1.负责对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市场主体的账户注册及注销管理、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消纳量监测统计等相关工作。

2.会同广东电网调度中心组织起草可再生能源交易方案及细则,开展可再生能源电力中长期交易,指导参与电力交易的市场主体优先完成消纳责任权重相应的电力交易,对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在中长期电力交易合同审核、电力交易信息公布等环节及时提醒。

3.按月对市场主体上月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消纳量交易情况进行核算与监测统计,按季度向省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报送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并于每年1月底报送上一年度各市场主体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

4.负责建设完善我省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需求。

(六)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国家规定,负责制定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实施细则,组织开展跨省(区)可再生能源消纳量交易或转让。

(七)各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负责完成省能源局下达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向广东电力交易中心作出履行消纳责任权重的承诺。在每月初3个工作日内将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报送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承诺。

六、有关措施

(一)考核要求。省能源局负责组织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考核工作。各地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本地区承担消纳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研究探索在碳排放考核中考虑企业已承担的可再生能源消纳量。

(二)奖惩办法。

1.对实际完成消纳量超过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对应消纳量的市场主体或地市,超出激励性消纳责任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能源消费量不计入该市场主体或地市能耗考核。

2.对未按期完成消纳责任权重任务的市场主体或地市,书面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完成整改的,予以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拒不履行消纳责任权重义务的相关市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三)特殊情形。对自然原因、重大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显著减少或送出受限情况,省能源局根据国家核减后的消纳责任权重对市场主体进行考核。

七、组织实施

本实施方案由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4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103/03/335252.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31个风电光伏项目拟集体延期、缩减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16 15:03:27

公示显示,此次调整共涉及31个风光项目,总容量达338.85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有5个,规模共计63.3万千瓦。从项目业主来看,这些光伏项目分别由国电投、大唐集团、中电建等企业负责。为做好新旧政策交替期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经各市申请,现将参与2025年集中并网行动到期风电、光伏项目拟调整情况予以公示。具体项目名单及调整意见见附件。

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四川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发布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时间:2026-01-16 10:00:31

1月13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构建全周期全流程绿色制造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高质量发展光伏、风电、锂电池等新能源产业,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推广绿色基础设施和交通解决方案。

云南红河州:启动393MW风电、光伏项目优选来源:云南省红河州 发布时间:2026-01-15 08:50:02

1月12日,云南省红河州发布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二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7个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此次优选规模合计392.8MW,其中,风电项目2个,规模合计82.8MW;光伏项目5个,规模合计310MW。

国际能源署发布《加速东盟可再生能源增长》报告:2018—2024年,光伏装机激增6倍,逼近35GW来源:水电总院国际部 发布时间:2026-01-14 10:40:41

近日,国际能源署(IEA)发布专题报告《加速东盟可再生能源增长》。报告深入剖析了东盟地区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扩容过程中的核心瓶颈,并结合全球实践经验,提炼出一系列可行的政策应对思路。

中节能太阳能:2025年收到补贴资金33.18亿元来源:中节能太阳能 发布时间:2026-01-14 10:00:27

太阳能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3.18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42.90%,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31.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155.64%。

5.3GW!沙特第七轮光伏风电招标入围名单:国电投、中电建、国能、金风、远景、晶科等来源:海外新能源 发布时间:2026-01-12 10:05:32

1月初,沙特电力采购公司(Saudi Power Procurement Company)正式发布第七轮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NREP)相关光伏风电 IPP项目合格开发商名单。国家电投、中国电建、国家能源集团、金风、远景、晶科等多家中国企业赫然在列,参与角逐沙特历史上规模最大的可再生能源招标项目之一。

风电、光伏核发可交易绿证!国家能源局印发重磅通知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08:53:43

1月7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就绿证的核发、划转、核销及相关管理工作给出新的规定。根据文件,绿证核发机构要依托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为相关主体建立绿证账户,记录绿证核发、交易、划转与核销等情况。

不止光伏!西班牙豪掷3.55亿欧元扶持本土清洁技术制造,风电、氢能、储能均在列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1-05 14:11:52

西班牙生态转型与人口挑战部(MITECO)启动了一项名为RENOVAL 2的新援助计划,预算为3.55亿欧元。该倡议旨在加强涉及清洁技术的工业价值链,包括光伏、风能和地热等可再生能源。该计划的目标是确保能源安全、提高竞争力并使西班牙工业脱碳,与欧盟委员会的《清洁工业公约》原则保持一致。援助将通过竞争性招标制度授予,并适用于投资超过一百万欧元的项目。那些包含战略和环境标准的项目将被优先考虑,从而为该国更自给自足的能源系统做出贡献。

内蒙古: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作为独立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16:16:05

符合电力市场入市基本条件的蒙东地区发电企业,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暂不含水电、生物质等发电企业,待国家或者自治区政府有关政策明确后,适时推动参与市场交易)。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可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参与市场,也可聚合后参与市场,未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或通过聚合方式参与市场的项目,默认以价格接受者方式参与市场。

贵州: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来源:贵州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1-04 09:02:20

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照国家和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相关政策执行。

华能苏计沙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来源:中国电力报 发布时间:2025-12-31 08:59:26

12月30日,国家第三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重点项目——华能苏计沙地200万千瓦光伏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首次在沙地环境内实现柔性支架光伏技术应用。项目位于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总装机容量200万千瓦,其中包含30万千瓦柔性支架光伏,可通过高净空、大跨距、少基础设计,有效避免沙地环境内传统光伏支架易陷沙、难维护等问题。

新闻排行榜
本周
本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