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青海省发改委下发《支持储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我们认为青海“新能源+储能”的发展模式已经较为清晰,对其他地区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作为我国新能源应用最为广泛的地区之一,青海省电力系统对于储能的需求较为迫切。本次文件下发后,青海新能源发电侧储能的发展模式已经基本明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强制配套:新建新能源项目配套的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
(2)优先保障消纳:确保储能设施的利用小时数不低于540小时,且释放电量无需参加市场化交易;
(3)优化储能交易:配套储能设施可降低新能源发电项目的并网运行管理考核费用,并通过提供电力辅助服务获取相应回报;(4)地方补贴:两年内给予自发自储设施发售电量0.10元/kWh的运营补贴,使用青海省产储能电池60%以上的项目可额外享受0.05元/kWh的补贴。
在现有政策下,配套储能并不会给青海新能源发电项目带来过重的负担,大部分储能投资成本可通过增加消纳以及提供辅助服务的方式收回。在保障小时数540小时、系统单瓦时成本1.6元的基准假设下,我们测算青海新能源发电侧储能项目的IRR为-3.7%(不考虑补贴)。随着利用小时数增加与储能系统成本下降,未来储能项目的收益率有望持续提升。在2020年底青海光伏竞价项目配套储能的招标中,储能系统的最低报价已经接近1元/Wh,在此水平下储能项目IRR或可达5%。
“十四五”期间储能或成新能源发电项目标配,市场化是长期方向。我们预计短期内“新能源+储能”项目将主要由强制配套等外部因素推动,随着电力市场化的推进,储能成本将由电力系统各环节共同承担,储能项目自身的经济性将逐渐显现。一旦市场机制成熟,“十四五”期间国内新能源发电侧储能的潜在装机空间可超100G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