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申报及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能源局发布时间:2020-12-22 13:41:46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惠州市能源和重点项目局,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附件1)和《财政部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附件2)有关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改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为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存量项目纳入国家补贴目录,并加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指导督促陆上风电、海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地热发电、生物质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单位及时在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申报补贴,并配合当地供电局做好相关工作。申报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为已纳入国家、省级规划,或年度建设规模管理,以及列入国家公布的竞价和平价项目名单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其中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符合《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防治掺煤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国能综新能〔2016〕623号)要求。

(二)项目应于2006年及以后年度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手续,并已完成全容量并网。

二、对于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全部机组并网的生物质发电项目,请各地指导督促项目业主对照《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0〕142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省已于10月底联合转发,文字号为粤发改能源函〔2020〕1980号)要求,在信息管理平台申报,并于12月25号前将申报请示和项目清单等有关材料上报省能源局,电子版请发送至fgw_nyjxny@gd.gov.cn。对于今年未能及时完成申报,无法反映核准、开工情况的项目,将统一作为2021年新核准、新开工项目。

三、请各地高度重视项目补贴申报及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指导督促所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业主每月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更新项目核准(备案)、建设、并网和运行情况,并提醒其后果自负。

四、企业在信息填报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项目审核问题,可向信息管理平台技术支持(010-51973626、010-51973623)或当地供电局反映;遇到的其他问题,可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或我局反映。

广东省能源局

2020年12月21日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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