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0.3元/度×6年,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

来源:广州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12-04 08:30:40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联合下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

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我局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邮编:510530);

二、电话:020-82111953/82112559;

三、电子邮箱:lidan@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三条【绿色低碳发展扶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实施单位扶持:

(一)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5)》,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引进建设。对新建立的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的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后补助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节能降耗。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达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超过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大力支持绿色品牌建设,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获评国家、省、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低层次晋升为高层次的,按达到高层次奖励标准给予补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评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含简易流程)”证书到期,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市级审核又通过省级审核的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并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及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奖励;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第五条【能源管理奖励】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省、市、区相关部门直接支付费用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第六条【“互联网+”智慧能源扶持】大力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建设用于采集电力、热力等能源数据,实现数据查询和监测,反映能源利用状况等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和架构,推进能源消耗精细化管理,与市节能信息平台对接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以终端一体化集成用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等模式实施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条【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广应用扶持】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本区企业在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基础设施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换电设施2000元/千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在我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按照1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8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的,按照25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八条【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扶持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业、非工企业综合节能改造示范等企业投资项目分别按照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配套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对获得上级扶持的区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财政投资类项目,分别按照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配套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九条【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对服务于本区新能源产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及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区内企业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同时废止。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2012/04/332804.html
责任编辑:qypsolarbe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27家光伏企业2026年一季度组件出货量排名一览(含国内、海外细分榜单)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30 08:43:22

截至今年3月底,全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2.4亿千瓦,同比增长31.2%,其中集中式光伏6.86亿千瓦,分布式光伏5.54亿千瓦。为了帮助产业链充分了解行业发展实况,索比光伏网&索比咨询经过两周紧张的调研、查证、分析,发布这份覆盖27家光伏企业的2026年一季度组件出货量排名榜单,供大家参考。为了方便大家了解不同企业的市场战略,我们对部分企业的出货数据进行拆分,得到了光伏企业2025年组件国内出货量、海外出货量Top12榜单,欢迎大家使用。

直面收益与消纳挑战,晶澳科技携手美安新能源共探工商业光伏新路径来源:晶澳科技 发布时间:2026-04-29 09:08:34

在分布式光伏加速迈入精细化发展的关键阶段,承接晶澳科技“不如见一面”系列活动持续释放的行业影响力,4月20日,晶澳科技联合美安新能源、爱士惟,在山东枣庄举办“工商业电站开发合作推介会”。会议期间,晶澳科技展示新一代高效组件产品。未来,晶澳科技将持续携手美安新能源及更多合作伙伴,深化工商业光储协同应用,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高质量落地,在新一轮发展周期中,共同开拓更加稳健、可持续的绿色能源未来。

普阳煤化工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发电来源:绿能集团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6-04-29 08:59:38

4月25日,绿能集团在普阳煤化工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作为绿能集团与绿色新材公司合作落地的首个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该项目体现了能源集团内部一体化发展,产业链整合协同、资产盘活与高效合作的优势和成效。

1.1万电站整改!国电投:分布式光伏大整治有阶段性成效来源:电投综能 发布时间:2026-04-29 08:58:10

日前,国家电投电投综能公布分布式光伏电站“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攻坚,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亮眼阶段性成效。今年2月,电投综能发布公告称,按照国家电投集团综合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党委统一部署,公司正式启动为期两个月的无通讯、低效、无效电站“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从“规模竞速”到“价值运营”:广东分布式光伏开启全周期精耕时代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8 08:50:52

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广东作为全国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最大、市场化程度最高、应用场景最复杂的区域,已成为全国分布式光伏转型的“试验田”与“风向标”。市场的竞争维度,正从“跑马圈地”的规模竞赛,全面转向对资产全生命周期的“精耕细作”。戴穗从检测角度提出了更严格的底线:在广东,涉及起火、漏电的安全项必须执行100%全检,严禁抽检。2026年的广东分布式光伏市场,正生动演绎着从“规模竞赛”到“价值运营”的产业升级路径。

萨纳斯智维出席 2026 广东光储论坛|圆桌共话,探索分布式光伏全周期运营新范式来源:萨纳斯 发布时间:2026-04-27 14:29:19

2026年4月21日,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广东省光储论坛在广东顺德顺利落幕。目前,萨纳斯智维在广东地区已运营近70个风光储电站,同时覆盖分布式、集中式、储能电站等多种类型项目,资产类型多样、运维经验丰富,具备成熟的区域化服务能力。未来,萨纳斯智维将立足区域需求,以精细化、定制化运维服务,助力分布式光伏存量盘活、增量提效,为区域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及双碳目标落地持续赋能。

欧盟停止为所有中国电池逆变器提供补贴来源: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发布时间:2026-04-27 09:24:38

2026年4月23日,欧盟委员会出台一项影响广泛的决议:即日起,但凡项目使用产自中国、俄罗斯、伊朗及朝鲜的逆变器,将不再获得欧盟任何能源项目补贴。该决议并未对外公开宣布,仅在23日上午的线上会议中,向欧盟各总司及行业协会内部传达。据行业估算,2025年欧洲约五分之一的光伏项目依赖欧洲投资银行资金落地,且其中绝大多数项目均配套使用中国逆变器。

广东江门市首个高速公路互通围地光伏项目投运 年减碳约313吨来源:江门交建集团 发布时间:2026-04-27 09:21:11

据江门国资消息,近日,江鹤高速公路光伏试点工程(二期)正式并网发电,标志着全市首个利用高速公路互通围地建设的光伏项目建成投运,为市城建集团“高速+光伏”融合发展模式再添新成果。市城建集团在不影响通行安全的前提下,于江鹤高速杜阮互通约2200平方米围地上建设了分布式光伏阵列,装机容量305.23kWp。项目预计年均发电量约31万度,年均可减少碳排放约313吨,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解码新型电力系统:四可建设的政策逻辑与实践!来源:绿能中环 发布时间:2026-04-24 08:48:12

4月21日,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在顺德圆满举行。特邀绿能中环(武汉)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湖北省电力机电行业协会副会长李韧出席,发表《四可:新型电力系统入场券》主题演讲,直击分布式光伏并网痛点、政策红线与改造路径,全场引发高度共鸣。

12处重大变化!新户用光伏标准7月正式实施!来源:智汇光伏 发布时间:2026-04-23 17:31:06

20263月31日,《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技术要求》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替代《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接口技术规范》。与2016版相比,新版有12处重大变化。例如,新版增加了“高低压穿越”,具体要求如下。

聚焦“十五五”开局,探寻广东光储产业升级新机遇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4-23 14:59:33

广东作为用电大省及电力市场化改革先行区,其光储产业的发展路径与机遇,对全国具有显著的风向标意义。4月21日,2026广东省新能源电力发展大会暨第十三届广东省光储论坛于广东顺德盛大召开。他指出,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分布式光伏与储能产业从规模扩张迈向价值深耕的关键转型期。十五五明确新能源为重要选项,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与市场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