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光伏资讯 > 光伏政策 > 正文

最高0.3元/度×6年,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

来源:广州发改委发布时间:2020-12-04 08:30:41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联合下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

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

我局对即将到期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按照相关规定,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及《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公众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10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邮寄: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一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7室(邮编:510530);

二、电话:020-82111953/82112559;

三、电子邮箱:lidan@gdd.gov.cn。

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 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3:征求意见反馈表.doc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

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为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不断提升区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建设国际化生态型创新城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环境犯罪;

(二)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给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三条【绿色低碳发展扶持】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实施单位扶持:

(一)支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2015)》,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主要内容的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支持绿色产业项目引进建设。对新建立的符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的重大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后补助奖励,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1亿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支持节能降耗。列入国家、省、市、区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在完成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能源“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对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未下降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下降达200吨标准煤以上,或2025年度较2020年度产值增长超过25%以上、万元产值能耗下降10%以上的,按节能量500元/吨标准煤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绿色品牌建设扶持】大力支持绿色品牌建设,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纳入国家绿色制造示范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获评国家、省、市级“能效领跑者”的,分别给予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从低层次晋升为高层次的,按达到高层次奖励标准给予补差。(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相关企业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规定,首次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获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评为‘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通过简易流程清洁生产审核的,给予2.5万元奖励。对因“清洁生产(优秀)企业(含简易流程)”证书到期,企业主动按照规范流程(全流程)开展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重新认定,取得“清洁生产优秀企业”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取得“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给予2.5万元奖励。通过市级审核又通过省级审核的企业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企业、公共机构、居民小区日常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得力,并获评为省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及以下的,给予创建单位1万元奖励;上年度年用水量在一万立方米以上的,给予创建单位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第五条【能源管理奖励】对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等次为超额完成的重点用能单位给予一次性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列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自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能源审计,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评审的,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由省、市、区相关部门直接支付费用的除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用能单位按照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委托第三方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按已支付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第六条【“互联网+”智慧能源扶持】大力建设“互联网+”智慧能源,优化区域能源结构,推进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按照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建设用于采集电力、热力等能源数据,实现数据查询和监测,反映能源利用状况等的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并完善能源管理机制和架构,推进能源消耗精细化管理,与市节能信息平台对接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以终端一体化集成用能系统或风光水火储多能互补系统等模式实施的多能互补集成优化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七条【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推广应用扶持】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项目,按以下规定给予扶持:

(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0.3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公共机构的]。以2020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时间为6年。补贴时间范围为2020-2025年。

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按照项目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0.2元/瓦。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二)在区内实施太阳能、地热能、空气能热泵、水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项目的,按照实际投资总额的2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三)本区企业在厂区、园区、公共场所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充电站基础设施项目的,对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充电设施额定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中直流充电桩、交直流一体化充电桩、无线充电设施按200元/千瓦,交流充电桩按60元/千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换电设施2000元/千瓦。(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在我区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的,按照1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2000小时及以上的,按照20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8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3000小时及以上的,按照2500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贴。每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八条【资金配套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发展改革部门扶持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环境污染治理、节能环保产业、非工企业综合节能改造示范等企业投资项目分别按照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配套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

对获得上级扶持的区属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等财政投资类项目,分别按照获得国家、省、市扶持金额的100%、70%、50%给予项目实施单位配套扶持,配套金额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单个项目获得上级和本区财政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不予配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九条【优化绿色产业发展环境】对服务于本区新能源产业、依法注册成立并按章程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活动经费补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新能源绿色产业峰会、重大论坛、创新大赛等活动,经认定备案,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条对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节能降碳等贡献大的重点项目及对本地区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本区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扶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扶持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机构自行承担。区内企业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办〔2017〕21号)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大禹

特别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www.solarbe.com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 "索比光伏网或索比咨询"。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推荐新闻
晶科能源助力!2800余块太阳能光伏组件在曼城巧儿宜球场顺利建成!

晶科能源助力!2800余块太阳能光伏组件在曼城巧儿宜球场顺利建成!

日前,曼城女足主场巧儿宜球场已有2800余块光伏组件顺利安装并投入使用。巧儿宜球场已经成为曼彻斯特市区最大的光伏发电项目之一。该工程的顺利完工见证了城市足球集团正在积极推进的太阳能项目的里程碑时刻。总项目全面建成后,城市足球学院(City Football Academy)将总计安装落地超过10500块光伏组件。

晶科能源光伏组件光伏发电项目
2024-11-08
湖南泸溪县: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00MW

湖南泸溪县:到2030年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200MW

日前,湖南省湘西州泸溪县人民政府印发《泸溪县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太阳能、风能、水力、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探索“光伏+”应用模式,大力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条件成熟的风电项目开发建设,重点推进代朝山、钩头山风力发电场建设。有序推进农林废弃残余物等生物质利用,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开发利用和实用型沼气工程。规划地热能资源开发利用,提高地热能资源利用率。以国家能源战略调整为契机,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构筑安全、稳定、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保障体系。到20

光伏发电清洁能源
2024-11-07
锦浪科技荣获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锦浪科技荣获宁波市科技进步一等奖

近日,2023年度宁波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揭晓,由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导的“分布式光储逆变器高效可靠变换和并网控制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荣获一等奖。

锦浪科技光伏发电
2024-11-06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能源局发布2023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报告

截至2023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累计装机容量15.16亿千瓦,同比增长约25%,占全部电力装机的52%。其中,水电装机4.22亿千瓦(含抽水蓄能0.51亿千瓦),风电装机4.41亿千瓦,太阳能发电装机6.09亿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0.44亿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3.05亿千瓦,其中水电新增1034万千瓦,并网风电新增7566万千瓦,并网太阳能发电新增2160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新增282万千瓦。2023年,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达2.95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31.8%;其中水电发电

光伏发电可再生能源
2024-11-06
晶科科技上海日立电梯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投运

晶科科技上海日立电梯二期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投运

日前,晶科科技(601778.SH)上海日立电梯二期3MW分布式光伏项目顺利并网投运。项目位于日立电梯上海青浦制造基地,一期3MW装机由晶科科技于2022年完成交付并网。

晶科科技分布式光伏项目
2024-11-08
浙江湖州: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

浙江湖州:新建分布式光伏项目应具备可观可测可控可调功能

11月5日,湖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湖州市分布式光伏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分布式光伏项目选址应符合电网承载能力和并网接入要求,市电力部门会同各区县发改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并网承载能力评估,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前应取得电力部门初步接入意见。对位于接入受限区域但仍有意愿建设的项目,经电力部门同意后,可在配置不低于光伏项目容量10%、时长不低于2小时的储能设施的情况下接入电网。

分布式光伏光伏项目
2024-11-07
光伏+厦门宇电丨华为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转身

光伏+厦门宇电丨华为助力专精特新“小巨人”绿色转身

近日,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宇电自动化”)492k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2024年9月11日成功并网,该项目覆盖了翔安和湖里两大厂区,成为智能温控器制造行业内的绿色新标杆。

华为数字能源分布式光伏项目
2024-11-05
厦门首座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厦门首座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

近日,厦门市政集团所属市政环科公司西柯水质净化厂318.8k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成功并网投运,成为厦门区域首座“光伏+污水处理厂”项目。

分布式光伏发电
2024-11-05
0.3元/瓦!浙江余姚2023年度屋顶光伏项目补助开始申报

0.3元/瓦!浙江余姚2023年度屋顶光伏项目补助开始申报

3月18日,余姚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余姚市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资金补助的通知。根据通知,对2023年度经过备案认可的装机容量100千瓦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屋顶光伏项目,经并网验收后,按照并网容量给予一次性0.3元/瓦补助,单个项目不超过15万元。

屋顶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补贴
2024-03-21
河南郑州:给予屋顶光伏0.1元/千瓦时补助

河南郑州:给予屋顶光伏0.1元/千瓦时补助

7月20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 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指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供电公司实际上网电量为准,2023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全容量建成并网,按0.

分布式光伏河南光伏市场分布式光伏补贴
2023-07-27
0.45元/千瓦时,连补5年!宁波下发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0.45元/千瓦时,连补5年!宁波下发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1月24日,宁波市发改委下发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到2025年,我市光伏产业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骨干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明显增强,产业链配套协作能力显著提升,光伏发

光伏发电浙江光伏市场分布式光伏补贴
2022-01-25
苏州吴江:光伏最高补贴1元/瓦,储能0.9元/度

苏州吴江:光伏最高补贴1元/瓦,储能0.9元/度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发布印发吴江区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到:力争到2023年底,全区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到2025年底,再新增光伏装机500兆瓦左右。全区新建及改扩建工业厂房项目,全部建

江苏光伏补贴分布式光伏补贴光储补贴政策
2021-11-23
最高0.3元/度×6年,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

最高0.3元/度×6年,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区、高新区联合下发《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提出:对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方按照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0.15元/千瓦时[应用方(屋顶方)为非公共机构的]

光伏发电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补贴广州光伏市场
2020-12-04
广东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工

广东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开工

10月29日上午,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正式开工。该项目计划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部建成投产,建成后平均年发电量约为1亿度。连州市西江镇高山100MW农业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江镇龙坪林场和高山村周边,

光伏项目农光互补广州光伏市场
2020-11-03
撤销光伏工程备案证!广州一光伏电站施工地址与备案地址不一致

撤销光伏工程备案证!广州一光伏电站施工地址与备案地址不一致

回头看:8月3日,南都《周一见》曾报道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丽晶华庭,住宅楼下突然搭建光伏电站工程,业主对工程存在质疑,但找了一圈无法找到负责主管的部门。目前此事有了新进展。业主投诉:楼下搭建的光伏工程涉嫌

光伏电站光伏违建广州光伏市场
2020-08-17
0.15元/度!广州发布2020年光伏补贴申报通知

0.15元/度!广州发布2020年光伏补贴申报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各光伏发电项目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鼓励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广

光伏补贴光伏发电广州光伏市场
2020-06-02
返回索比光伏网首页 回到最高0.3元/度×6年,广州三区给分布式光伏高补贴!上方
关闭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