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英国能源监管机构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决定将储能系统归类为发电设施的子集,并将提交到英国议会批准。
英国可再生能源协会(REA)指出,将储能系统定义为英国立法中的自有资产类别(这是由英国能源部门强烈主张的解决方案)是可取的。
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于10月2日宣布将电力系统中的储能系统的定义包括在内,这意味着自2020年11月29日起,该技术将与其他发电设施一样适用于同样的规则和法规。
部署在莱顿巴扎德的英国首个6MW/10MWh电网规模电池储能系统于2014年开通运营,并在电网上试验储能系统的多种应用
在此之前,英国天然气和电力市场监管办公室(Ofgem)就2019年7月的变更进行了咨询,储能领域的许多人士当时呼吁引入正式的定义。其部分原因是由于英国对储能系统实行双重收费的政策,而由于没有正式的定义,英国监管机构将储能系统视为既是电力的消费者,又是电力的生产者。
但是,正如英国可再生能源协会(REA)政策负责人Frank Gordon所指出的那样,许多能源行业人士认为储能系统需要“更广泛的定义”。这是因为储能系统与发电设施不同,并且储能具有多种技术,而不仅仅是基于电池的储能技术。
Gordon说:“在英国议会批准进行更彻底的审查之前,将储能系统归类为发电设施的子集只是一种权宜之计。”
贸易组织Electricity Storage Network(ESN)带头呼吁引入正式的储能系统的定义。该公司政策负责人Regen Madeleine Greenhalgh在2020年3月的储能峰会上发表讲话,并对储能行业在没有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几乎在“默认情况下”将储能系统归类为发电设施的子集进行了解释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