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0〕32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经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审核,现对此前公布的前两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信息进行更新调整,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
此次更新调整的项目涉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9〕4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等两批目录。本次调整项目信息与上述两批目录不符的,以本次调整为准。电网企业应加强对目录内项目补贴资金的管理,如发现信息不符等情况,及时向扶贫、能源部门反映,确保资金安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大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