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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能源消纳被列为重点工作!国家能源局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

发表于:2020-08-13 13:54: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8月1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将重点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等。具体包括:主要输电通道利用小时和负荷情况,输电通道检修或降功率期间对交易计划完成的影响,交易组织安排、调度计划编制、实时调度控制、调峰能力挖潜等方面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影响等。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综通监管〔2020〕72号

有关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为加强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监管,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规范开展,促进电力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20年能源监管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20〕26号),决定从2020年7月至12月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配套文件有关要求,健全市场化交易机制,推进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垄断环节监管,督促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规范组织开展跨省跨区电力交易,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推动解决厂网之间突出问题,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清洁能源消纳空间,实现资源在更大范围优化配置。

二、工作内容

(一)电能交易组织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交易方式开展的跨省跨区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合同转让交易、跨区域省间富余可再生能源电力现货交易等各类跨省跨区交易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公平性。具体包括:交易启动条件,交易计划编制、交易公告发布、交易组织开展、安全校核结果、交易结果执行等情况,电网企业代理参加跨省跨区交易情况,跨省跨区交易与省内市场衔接情况,市场主体准入注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市场主体使用跨省跨区输电通道公平性,市场主体交易行为合规性,是否存在市场串谋、行使市场力等违规交易行为,是否存在不当干预市场主体独立自主交易的行为等。

(二)输电通道调度运行和清洁能源消纳情况。重点关注跨省跨区主要输电通道利用率和平均负荷率、特高压线路输送清洁能源情况、清洁能源与火电送出比例等。具体包括:主要输电通道利用小时和负荷情况,输电通道检修或降功率期间对交易计划完成的影响,交易组织安排、调度计划编制、实时调度控制、调峰能力挖潜等方面对清洁能源消纳的影响等。

(三)市场运营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重点关注市场运营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运营监控、风险防控、市场运营分析等。具体包括:电力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和管理情况,注册管理、交易计划制定发布、交易合同管理、交易结果发布情况,市场运营机构在安全校核、交易结果执行等方面衔接情况,安全校核责任履行情况,调度策略对交易计划执行的影响情况等。

(四)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和调整情况。重点关注合同完整性和合同电量调整规范性、公平性。具体包括:各类电能交易合同签订及备案情况,年度优先发电合同协商情况,年度购售电合同实际执行及计划调整、合同电量调整情况等。

(五)电费结算情况。重点关注电费结算的合规性、公平性。具体包括:国家核定的输电价格和输电线损执行情况,未核定的跨省跨区输电工程输电价格和输电线损市场化方式确定程序合规性,出具电费结算依据情况,结算关系、结算金额及时性和准确性,电费中承兑汇票使用比例,输电费用收取与实际物理潮流匹配情况,输电损耗收益分配情况,跨省跨区输电工程价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交易计划偏差结算资金收取和分配情况等。

(六)市场交易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重点关注市场运营机构、电力企业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实披露、报送信息等。具体包括:市场信息管理、发布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7月)。印发工作通知,启动专项监管工作,明确专项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等。按照《关于推广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有关要求,抽调派出机构人员,与第三方机构专家组成工作组,细化任务分工。

(二)企业自查(7月-8月)。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9年度跨省跨区电力交易),8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送工作组。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已采取的工作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现场监管(9月-10月)。工作组进驻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取监管座谈、查阅资料、核查账簿等方式开展现场监管。现场监管以问题为导向,根据工作需要,对电网企业相关部门开展延伸监管,充分核实、验证有关情况。根据现场监管发现的问题,约谈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推进整改工作,及时向工作组报送整改情况。

(四)总结巩固(11月-12月)。工作组系统总结专项监管工作情况,编制监管报告,适时在一定范围内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相关派出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跨省跨区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专项监管工作,按要求派员参加工作组。对于抽调参加专项监管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工作。对于涉及本辖区的跨省跨区交易行为,积极配合推进专项监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主动配合监管。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深刻查找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措施,按时提交自查报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公司要确定工作总协调人,电力交易中心和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指派专人负责与工作组对接;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提供材料;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三)务求监管实效。工作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聚焦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中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典型问题、苗头性问题,扎实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加强问题核实,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强化专项监管成果运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联系人:左源 任治军

联系方式:010-66598600 66023677(传真)

电子邮箱:wangpr160@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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