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受滨海县亚丰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合格的潜在投标单位前来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滨海县界牌镇0.99MW、300KW、400KW地面分布式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2.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
2.1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计一个标段,内容为:滨海县界牌镇0.99MW、300KW、400KW地面分布式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地点位于江苏滨海界牌镇境内,本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官庄村、淮河村、冲边村境内,拟利用省财政厅和市领导倒挂扶贫资金建设三座光伏电站,占用土地面积约45亩,采用斜倾角固定支架安装,装机容量分别为300kW、400kW和990kW,包含围墙建设,地面清表,场地平整,旧建筑物拆除,设施电子监控等一切与光伏建设有关的工程量,并由承包人完成本项目并网任务。(详见招标文件技术内容要求)。
3.资金来源:扶贫资金。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400KW部分在7月底之前完成,300KW、0.99MW部分在8月底之前完成)。
5.投资金额:约人民币1000万元。
6.服务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境内。
三、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标段编号:BHX20200501801)。
四、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②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承修、承试均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
4.投标的注册建造师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投标截止日起无在建工程(以被变更的注册建造师作为拟派注册建造师参加本项目投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注册建造师中标后不得更换。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名;
②联合体双方均至少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中的任一资质证书;
⑤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承修、承试均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证书即可。
③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方,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投标协议原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牵头人须被授权作为联合体所有成员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④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①项目负责人等所有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均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同时须提供上述人员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原件及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20年6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须保证以上人员2019年12月-2020年5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的承诺函,且自投标单位提供的养老保险金相关证明中投标人所标明开始交纳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双方劳动关系未改变。②投标单位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近5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
7.项目负责人不得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①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不得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③项目负责人不得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8.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后审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五、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年5月25日8时30分-2020年5月29日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发售须知:
(1)投标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须递交下列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1.1)投标人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应当载明所投标段信息、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信息表;
(1.2)[投标人(含联合体全体成员)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4)联合体协议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复印件。
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全体成员签署并递交上述所有材料,方可到上述地点办理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2)招标文件的费用为每份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注:按照上述规定递交相关材料后,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格式文件将通过投标人材料中预留的投标人电子邮箱向投标人递交材料的委托代理人发出,届时请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及时查收,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或预留邮箱错误或信息缺失等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