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今年起开始全面监测评价、正式考核。2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编制大纲》,推动消纳保障机制落地实施。贵州、山东已出台省级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实施方案。
着眼宏观,年内,“十三五”全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约束、国内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15%的既定目标、《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到2020 年基本解决清洁能源消纳问题”,均为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提供了支持。
聚焦产业,新能源进入无补贴平价上网、有补贴竞争配置并存的新阶段。因其大量并网导致系统运行成本增加,新能源发展遭受着不小的阻力。
值此阶段,消纳保障机制出台,由生产侧能源供应扶持转向消费侧引导激励,通过调整消纳责任权重指标促使各类市场主体承担消纳责任,形成消费长效机制,为平价上网之后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市场空间。
消纳保障机制,落地是关键。
在电力需求增速放缓、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跨区外送和本地消纳等边界约束下,消纳权重的落实还需各方磨合,如何有效激发地方政府内生驱动力、电网企业积极性、消费主体自觉意识,有效衔接电力市场建设进程,决定着消纳保障机制落地成效。
聚焦市场因素,其助力消纳保障机制有效落实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省间壁垒严重,跨省跨区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需完善市场交易机制。
人大执法检查组此前公布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情况报告披露,可再生能源富集区与用电负荷区不匹配,一些地方出于利益考虑不优先接受外来电力,行政区域间壁垒严重,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矛盾较为突出。
实现可再生能源跨省跨区大范围优化配置,一方面需电网企业加强输电通道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电力跨区域输送能力;另一方面需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打破省间电力交易壁垒,鼓励送受两端市场主体直接开展交易,有针对性地建立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体系。
二是“新能源+储能”推广难,新增系统成本合理分担依托电力市场化进程。
近日,“湖南28家企业承诺为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设备”新闻引起关注,配建储能设施成本分摊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可再生能源发展经济代价的疏导和分摊,并非我国消纳保障机制初衷,但高比例新能源接入对电网调峰能力、实时平衡能力带来的冲击,新增的电力系统运行成本是客观事实。有专家指出,平价上网并不意味着平价利用,需要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链条成本做出系统核定,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摊机制。
构建适应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电力市场,以市场之手解决成本分摊问题,是新能源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和市场机制,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电价体系,进一步提高灵活性调节电源建设积极性,鼓励用户参与需求响应,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进而以市场方式解决成本分摊、新能源消纳。目前,山东计划设计跨省区容量补偿机制、浙江明确2020年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试点、江苏加快推动调频等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
三是绿证市场低迷,责任主体履责所需市场化交易模式应多元。
消纳保障机制出台时,相关部门曾明确,后续绿证核发范围、价格体系等将根据消纳保障机制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完善,进一步确保两者有序衔接。专家分析,未来风光平价项目出售绿证,其价格可能较低,会吸引消纳保障责任主体购买,绿证市场低迷的现状有望改善。作为市场化交易措施之一,绿证交易是否允许转卖?交易后如何核减相应消纳电量并避免重复计量?是否考虑跨部门支持政策?诸多问题有待探索。
此外,随着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公民意识提升,培育全社会共同承担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的理念,促进能源低碳转型,是消纳保障机制的长期愿景,这需要更多配套激励政策予以实现。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