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关于光伏、风电补贴申报的公告

来源:国家电网云平台发布时间:2020-04-29 10:16:54

4月29日,国家电网云平台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的公告。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申报的公告

为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申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可再生能源健康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5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6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申报流程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为符合中央财政补贴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提供补贴项目清单申报服务。申请纳入项目清单的新能源发电企业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gnec.esgcc.com.cn)开展申报工作。主要流程如下:

1. 用户注册。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进行用户注册,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作为与存量项目关联的依据。

2. 信息填报。新能源发电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选择所属集团项目,填报申报补贴项目清单所需信息。

3. 项目初审。省级电网企业对新能源发电企业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核对。

4. 项目复审。省级电网企业将通过初审的项目清单,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向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申报复审,并取得审核确认结果。

5. 项目复核。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通过省级主管部门复审的项目清单,统一报送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进行复核,并取得复核结果。

6. 项目清单公示和公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复核结果,通过新能源云平台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将正式公布可再生能源补贴项目清单,并同步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

二、申报信息

1. 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光伏扶贫项目由国家有关部门实行补贴目录管理,不需要申请纳入清单;已经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文公布的1-7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内的发电项目,直接纳入清单,不需要重复申请;光伏自然人分布式发电项目继续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建〔2016〕669号)要求实行备案管理,不需要申请纳入清单;其他拟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均需要申请纳入项目清单。

2. 根据国家文件要求,本次申报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相关规划,需符合能源主管部门要求,纳入年度建设规模管理范围。

(2)应根据国家投资项目有关管理规定,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上网电价应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价格政策,取得价格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4)全容量机组并网时间符合补贴要求。风电项目需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于2017年7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并网时间可延长至2019年12月底),生物质发电项目需于2018年1月底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

3. 本次申报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新能源发电企业核对平台上以下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地址、项目类别、电站类型、接入电压等级、所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4. 本次申报补贴项目清单的项目,新能源发电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包括经纬度、所属最高集团公司名、联系人等。

(2)指标信息,包括项目指标名称、项目属性、指标文件、发布单位等。

(3)核准/备案信息,包括项目核准/备案名称、核准/备案规模、核准/备案文件、印发单位等。

(4)接入系统信息,包括接入系统方案文件、印发时间等。

(5)并网信息,包括首台机组并网时间、全部机组并网时间、实际已并网规模及证明材料等。

(6)电价信息,包括价格主管部门批复电价及文件,并网时本地燃煤标杆电价等。

(7)申报承诺书。新能源发电企业应对填报信息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申报工作安排

1. 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省区、分批次开展补贴项目清单申报工作。4月底前,各省区平台均开放存量集中式项目申报。

2. 优先组织存量集中式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项目清单申报工作,非自然人分布式项目申报工作将根据集中式项目申报和审核工作进展,后续陆续开放。

3.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单式”管理要求,补贴清单申报不设截止日期,项目随报随审,定期发布项目清单。

4. 为更好的做好保底服务,对于不能通过平台申报的项目,可通过线下方式联系当地电网公司办理申报,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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