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对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进行了规划和指导。《通知》要求积极推进平价上网项目、有序推进需国家财政补贴项目、全面落实电力送出消纳条件、严格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
《通知》中关于风电项目的要求,同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基本一致。优先推进无补贴平价上网风电项目建设,必须在年底前能够核准且开工建设。《通知》明确了需国家财政补贴风电项目的规模计算方法。集中式陆上风电和海上风电项目按《风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2019年版)》组织竞争性配置,分布式风电项目可不参与竞争性配置。
按照《通知》,已超《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目标的省份,要暂停核准海上风电项目。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平价项目的申报截止时间延长至4月底。
项目开发建设信息监测部分,新增要求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平台共享机制。放管服改革部分,《通知》中,各派出机构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中减少了“项目核准”一项。
今年是给予陆上风电补贴的最后一年,是由有补贴转为全面平价的关键过渡时期,将继续迎来“抢装”之年。此次政策的落地,对2020年风电发展进行了具体的规划,产业链各大厂商将会开足马力,加码产能,旨在实现“十三五”规划的完美收官。
《通知》中关于光伏项目的要求,也与《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规则不变。此次补贴预算总额度为15亿元,其中5亿元用于户用项目,10亿元补贴竞价项目(集中电站+工商业分布式)。
此次的竞价规则与2019年的规则和修正方法完全相同,采用按修正电价全国排名。户用纳入补贴范围的规模按1000/年利用小时数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测算。
与《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由于疫情影响,截止时间进行了顺延,将3月中旬上报平价项目调整到4月底。并将“项目必须在2020年底前能够备案且开工建设”中的“必须”改为“应”,要求有所放宽。同时将《征求意见稿》中要求4月底上报竞价项目调整为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对辖区进行监管方面,《通知》新增要求“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送有关情况”。
此次《通知》,维持了政策的延续性,保持竞价规则不变,并充分考虑到疫情的影响,对相应时间进行了顺延,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在政策推动下,新能源行业将持续稳定发展,向平价进行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