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了疫情防控重点医疗物资和生活物资保障情况。同时他也表示,会尽力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他透露,发改委将分情形制定出台对冲疫情影响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尽力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不少这方面的政策措施,后面还将有序出台这方面的积极措施。
发改委相关人士发言前后,有多个地区都已经出台或者准备尽快出台政策,以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主要工厂及企业。有地方政府表示,将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商务纠纷和损失。以下是能源一号的政策汇总整理。
四川省:出台十措施 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1月30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力加快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十条措施》,从采购力度、加班补贴、税费减免等十个方面明确了支持政策。
其中,在税费减免方面,四川省规定对于纳入支持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的产品,其应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按国家政策规定予以减免,或按其缴纳额,通过财政支出方式,予以全额补助;需缴纳的相关费用全部免除。
浙江省:对国企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出台低息贷款等措施
2月3日,浙江省国资委印发《关于明确国有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相关支持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审批手续、工资管理、业绩考核等方面明确了9条支持政策。通知明确,国有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如对工资总额影响较大的,可按规定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通知》明确表示,支持国有企业积极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药品物资,相关加价费用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而国有企业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影响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经批准后准予视同利润处理。同时,对于国有企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在国家和浙江省出台低息贷款等措施时,省国资委对相关企业予以优先推荐。并且,国有企业员工因疫情防控工作加班加点和参加社区志愿者工作的,应按规定予以调休、补休、轮休,其休息时间不作为年休假计算。
苏州市:出台十条政策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
苏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当前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提出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减免房租、减免税费等多项措施,执行期限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的三个月。
意见指出,为确保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下降。各银行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以及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北京市:19条重磅措施 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
2月3日,北京市政府为支持打好疫情防控阻击,出台19项重磅措施,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在企业服务方面,帮助各类企业稳定生产经营。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上海市:涵盖企业减负的多项新政出炉
上海提出,在企业减负新政中,明确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020年,上海市将继续对不裁员、少减员、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返还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允许受疫情影响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在疫情结束后补办。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向本市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盐城市:帮助企业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商务纠纷和损失
江苏盐城相关部门已表示,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组织金融机构建立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名单,稳定中小企业信贷供给,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并及时了解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和金融供给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同时,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税款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并且盐城也将据情况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同时,设立规模6亿元的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信贷投放40亿元以上,融资在保余额150亿元以上。对有贷款需求的参与疫情防控重点骨干企业,主动配合银行办理相关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扩大担保规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积极为企业提供过桥资金。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积极引导我市外出务工人员回流本地就业,通过市场、网络、现场等招聘对接方式,开展“一对一”中小企业用工对接活动,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强化对服务行业中小企业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客运等服务行业,针对企业受损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财政贴息支持。大力支持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任务的物流企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疫情防控物资运输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车辆执行“绿色通道政策”,同时着力解决企业“出货难”,优化服务流程、加强协调对接,减少出口因延期交货造成商务纠纷和损失。企业参加相关境内外展销活动,寻求合作机会,参加摊位费用由各级财政承担50%。
济南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
2月4日下午,济南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积极应对疫情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从加大金融支持、减轻企业负担、稳定职工队伍、强化要素保障、支持科技创新、优化提升服务六个方面,梳理出台17条政策措施,旨在帮助中小微企业共克时艰,推动广大中小微企业不断健康发展。
其中提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资金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严禁各银行机构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符合贴息政策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按政策要求给予最高标准贴息支持。
同时,上述政策也表示,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及减免中小微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单位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3个月以上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同时,济南也要保持物流畅通。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人员车辆正常通行。市辖区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及时为企业发放通行证,确保生活必须品、大宗物品和原料进得来、产品出得去。
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
广东省:尽快出台省级层面政策措施
2月3日,省长马兴瑞主持召开专题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分析企业复工复产后面临的疫情防控新情况、新问题,以及疫情对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部署医疗物资、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以及企业防疫工作。马兴瑞也强调,要尽快制定出台省级层面支持受影响企业的若干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用工等成本,多措并举帮扶受疫情影响企业恢复生产。
发改委负责人也表示,疫情对经济影响的大小,取决于疫情防控的进展和成效。需要强调的是,这种影响是阶段性的、暂时性的,不会改变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不少人拿2003年非典疫情对当时经济的影响来推算此次疫情的影响,但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实力、物质基础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都比那时明显增强。我们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们也完全有能力、有信心把疫情对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目前当务之急,还是集中精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精准施策,有效防控疫情,让疫情的拐点尽快到来,尽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