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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在建筑领域加大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力度 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

发表于:2020-01-15 09:19:19     来源:内蒙古发改委

七、加快构建城镇市政网

市政网建设是支撑城市运行发展的基础。要紧密围绕提升城市功能、增强城市承载力等方面,突出补齐设施短板,更加注重建设质量,更加注重集约高效,更加注重地上地下统筹建设。

(一)提升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全区各盟市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树立底线思维,强化危机意识,落实责任措施,切实把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抓紧抓牢、抓实抓好,促使我区城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加快实现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全覆盖,各盟市要加快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尽快形成“双重水源、双重保障”能力。全面推进自来水深度处理工艺建设改造,各盟市要加大深度处理工作力度,加快改造步伐,变“深度”处理为“常规”处理,提高安全供水能力。新建自来水厂一律达到深度处理要求,实现优质供水;供水设施陈旧的自来水厂要进行工艺升级,进行供水设施改造。加强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的改造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供水覆盖水平;加快城镇老旧小区供水管网的改造,提高管网整体运营水平,降低漏损率。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中心站的水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突发污染预警应急处置能力,完善水源水质监测预警部门联动机制,并落实有效应对措施,提升应急能力,提高应急水平。采取政府补贴方式,加大老旧小区二级供水设施建设。加强对二级供水设施的监管,确保二级供水设施安全运行。

(二)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城镇水污染治理,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根据污水量增长情况和区域内污水处理设施现状,统筹规划扩建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力争到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

完善和改造城镇配套污水管网,新建污水处理厂收集系统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的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水截流和收集。继续推动城镇雨污分流改造,有条件的城镇加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建成区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提高污水再生利用水平,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分质供水、就近利用”原则,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系统建设,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推动工业生产、城镇绿化、道路清扫等优先使用再生水。要培育和鼓励污水处理企业经营再生水业务,形成合理的再生水回用价格。

遵循“安全环保、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因地制宜、稳妥可靠”原则,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实现污泥的“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资源化”处理处置,重点解决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要因地制宜选择污泥处理处置技术,鼓励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和处置。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

提升设施运营监管能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对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配套管网、再生水设施建设运行的信息全覆盖。加强城镇排水监测站能力建设,自治区级排水监测站应具有全指标和主要指标的流动采样和检测能力,市级监测站具备月检项目的分析能力。提高污水处理厂自身的水质检测能力。

(三)加快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

全面普查摸清现状。各盟市要对当地的地表径流、排水设施、受纳水体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定期对雨水管网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建立城市排水防涝设施信息数据库。结合气象、水文资料,对现有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评价和修订,全面评估城镇排水防涝能力和风险,构建暴雨内涝检测体系,实时采集数据。

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各城镇应根据本地降雨规律和暴雨内涝风险情况,合理确定城镇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标准,在人口密集、灾害易发的大城市,应采用国家标准的上限,并可视城市发展实际适当提高有关建设标准。

完善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各地要综合考虑城区现状,合理建设城镇排水防涝工程体系。科学确定改造和新增规模,重点解决城镇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和合流制管网改造的问题;升级改造城镇现状排水防涝泵站,提升排水能力,重点提高低洼地区和下穿式立体交叉道路等城区内涝高风险区域的排水标准。

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将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可渗透面积、蓝线划定与保护等要求,作为城市规划许可和项目建设的前置条件,因地制宜配套建设削峰调蓄设施。加强下沉式绿地、透水性道路、重点部位调蓄池等建设改造,推广建筑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强化城市蓝线保护,杜绝因城市建设非法侵占河湖水系行为。

完善应急机制。各城市要尽快建立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城市排水防涝防范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及相应的处置程序和措施。

(四)注重城镇供热设施建设和改造

建立以热电联产和大型区域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为主,燃气、工业余热、太阳能、垃圾焚化等其他能源供热为辅的城镇集中供热体系;大力扶持太阳能与清洁能源新型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在城镇供热领域的应用,禁止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的区域内新建分散燃煤锅炉。

加快现有运行城市集中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各盟市做好供热老旧管网设施改造项目库建设和改造实施计划,到2020年底完成运行15年以上的老旧供热管网改造任务。

积极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新建建筑全部配套建设分户计量设施,安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完成热计量改造的既有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方式,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五)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改造

建立多气源的城市供气体系,加快调整用气结构,优先利用天然气,逐步减少使用液化石油气。多途径开发气源,引导天然气向有条件的旗县(市、区)、重点镇延伸,无管道天然气资源的城市要加快压缩天然气(CNG)或液化天然气(LNG)站点建设,提高管道天然气使用率, 力争到2020年,全区旗县所在地以上城镇实现天然气管网全覆盖。

加快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老旧管网改造。各地要抓紧开展燃气管网和燃气设施普查,摸清地下燃气管网基本情况,并建立数据库。强化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管理,对建成运行10年及以上的城镇燃气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必须进行安全评估,定期进行运行状况安全检测。燃气经营企业对即将达到设计和使用期限的管网、特别是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老旧管网,应当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并上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监督指导燃气经营企业按计划完成老旧管网改造。

增强城镇燃气调峰、应急能力,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应急天然气调峰气价,调动上下游企业建设调峰、应急储气设施的积极性。鼓励燃气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合资合作等方式,形成规模化经营。

(六)优化城镇交通结构与路网体系

加快建设网格化城市交通体系,树立“窄马路、密路网”的城市道路布局理念,建设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路网系统,增加次干道和支路路网密度,明确不同道路功能分工,使城市路网达到合理的等级配置要求。分梯级明确新建城区面积,推动发展规模适度、配套完善的生活街区。积极稳妥推广街区制,加大支路、街坊路改造力度,打通城市断头路。遴选一批城市老旧小区,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微循环改造。抓好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2020年底,完成对危桥的加固改造,保证所有桥梁在安全受控下运行。

积极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加快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铁建设,积极推进赤峰市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优化城市轨道交通重要交通节点设置和换乘衔接。结合地铁等轨道交通建设,大力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拓展城市发展的新空间。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的综合评估机制和地上地下空间整体规划制度,在建设中要立足于整体地上地下空间的功能、区域、形态等布局,实现地上地下空间一体化建设。

加强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促进不同运输方式和城市内外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便捷换乘。加强大中城市集公路、铁路、民航、轨道交通和城镇道路于一体的综合运输枢纽的规划和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交通,鼓励绿色出行。全面推进城镇慢行系统规划,引导城市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新建城市主次干道,要合理设置步行道和自行车道。大力发展立体步行系统,加强人行天桥、人行地道等设施建设。

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合理配置停车设施,缓解停车设施供需矛盾,不断改善停车环境。强化规划编制,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加强城镇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停车设施建设,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七)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建设“百年工程”的基本原则,引进、消化、吸收、使用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施工材料,坚持高标准建设。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主要街道消除蜘蛛网式架空线,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十三五”期间,全区计划开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200公里,预计投资140亿元。

各盟市要依据《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规划编制指引》(建城[2015]70号)和有关标准,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的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制度,组织编制五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到2016年底,要完成所有旗县城以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区域。今后,在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必须要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工程,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已建设管廊的区域所有管线均要入廊。

加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管理。各地要将地下综合管廊信息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并制定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与监督。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初步建立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协调发展的格局。完善入廊管线收费机制,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通过租赁或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

八、积极营造城镇宜居环境

(一)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的要求,抓紧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于2016年10月底前完成设市城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7年底前,所有旗县市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3年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建立海绵城市工程项目储备制度。2018年底前,所有设市城市结合城市建设需求,在市区范围内至少建成一个示范项目。到2020年,全区设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海绵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科学编制规划,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的刚性控制指标,在城市规划各阶段严格落实海绵城市的编制要求。

加强城市自然水系统保护与生态修复。强化城市空间开发利用管控,科学确定城市开发边界、开发强度和生态保护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管理,恢复或保持水体自然形态,保护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重视滨水绿廊建设,加强河道整治,增强调蓄和行泄能力。

推广海绵型公园和绿地建设。把构建海绵型绿地系统列入园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内容,围绕绿网、水网、路网的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调蓄、净化雨水等功能。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尽量减少硬质铺装,步行系统、停车场等宜采用透水铺装。

推进海绵型道路和广场建设。转变道路、广场建设理念,新建道路的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绿地、植草沟等形式,增加道路绿地雨水吸纳能力。城市广场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按照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要求,有计划地对既有道路、广场实施海绵化改造。

推进海绵型建筑与小区建设。新建住宅小区要按照低影响开发要求规划建设雨水系统;推广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顶绿化技术。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项目要率先落实海绵型住区建设要求。城市各类大型公共项目建设,要率先践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二)强化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加大生活垃圾收集力度,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城市建成区应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收集,并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推进生活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设。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完善收转运网络。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转运方式,统筹布局生活垃圾转运站,加强压缩式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与升级改造。

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布局,统筹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力争重点镇以上城镇均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超出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服务范围或运输距离较长的乡镇,组团式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合理选择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2020年底前,全区中等以上城市,力争建设1座生活垃圾焚烧厂,实现垃圾的减量化。

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工作。坚持“谁生产谁付费、谁处置谁受益”的原则,大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的建设,各地要根据建筑垃圾产生量及其分布,合理规划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满足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要求。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我区实情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构建布局合理、规范管理、技术先进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

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分类处理。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收集容器和运输车辆,保证餐厨垃圾的单独收集与密闭运输,配套完善的餐厨垃圾收运系统,推广成熟稳定的资源化技术,提高餐厨垃圾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完善餐厨垃圾从产生到收运、处理全过程的申报登记制度,有效监管餐厨垃圾及其资源化产品的流向。利用成熟稳定的餐厨垃圾资源化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厨余垃圾家庭粉碎处理。

开展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查、环境风险评估和综合治理,加快清理城乡结合部等卫生死角长期积存的生活垃圾。深入开展清洁城市环境卫生活动,提高各地机械清扫率,全面提高环卫保洁作业标准。

(三)着力推进城镇园林绿化建设

着力推进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绿地建设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发展、同步推进。持续推动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县城)、自治区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力争2020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现零的突破,80%的盟市所在地城市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

进一步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积极推进城市环城绿带、区域绿道网、城市生态廊道的建设与发展;鼓励发展立体绿化,增加城市绿量,丰富城市园林绿化的空间结构层次和景观艺术效果;结合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加强城市中心区、老城区等薄弱地区的园林绿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应急避险公园的建设。

全面提升园林绿地的综合功能,推动城镇园林绿化由重数量向“量质并举”转变。结合城市河湖水系生态保护与治理修复,开展城市滨河、滨湖生态缓冲带和集雨型绿地建设,推进城市湿地公园的发展;倡导文化建园,加大对地域历史、文化元素的挖掘,提高公园绿地的文化品位和内涵。

加强城镇园林绿地管控。推进城镇园林绿化由“重建轻管”向“建管并重”发展。全面实施绿线管控,按照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城市绿线,加强公园绿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检查。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地建设与管理,提升园林绿地养护能力,强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绿地管护。

(四)大力推动风景名胜区建设

积极组织开展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加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的工作力度,指导兴安盟阿尔山市、鄂伦春嘎仙洞等地创建自治区风景名胜区,有计划有步骤地将价值较高的风景名胜资源纳入到自治区风景名胜区保护体系,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申报工作打好坚实基础。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的相关制度规范,研究出台《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指导扎兰屯市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做好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有序运营。积极争取呼伦贝尔市大兴安岭北方针叶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

九、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

要大力推动城市建设转型升级,采用先进的理念和方法,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信息化水平;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宜居水平。

(一)加快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力争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成完善的智慧化信息基础设施,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基本实现智慧化融合应用,全区智慧城市建设水平显著提升。

加强城市基础数据和信息资源采集与动态管理,推进城镇建筑物档案数字化、地下管线普查和数据建库,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构建统一的城市公共基础数据库和公共信息平台。全力打造符合数字城市、智慧城市建设要求的含有地名地址、城市三维精细模型、地下空间设施、遥感影像、实时位置信息、多维度可视化地理信息等数据的地理信息数据库和平台。

推进城市规划的智慧化。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运用大数据掌握和预判人口分布、产业发展、交通流向等变化趋势,优化城市功能空间布局;推行三维仿真、虚拟现实等技术在城市规划设计中的应用,增强城市规划成果的直观性、形象性,提高城市规划水平。到2020年,要完成一批智慧化的城市规划。建立区域规划公众互动平台,采用终端交互式情景展示、三维动画展示等方式,向公众提供规划数据浏览、查询、意见征集、数据输出等服务,促进城市规划实施的形象化、智慧化。建立健全城市规划数字化监管执法机制,采取遥感、航拍等方式,对重点区域实施全天候可视化监管,提高规划执法水平。

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发展智慧交通,实现交通诱导、指挥控制、高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发展智能管网,实现地下空间、地下管网的信息化管理和运行监控智能化;发展智能建筑,实现建筑设施、建筑能效、安全管理的智慧化管控。

大力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围绕生活更便捷、更安全、更和谐,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促进社区服务集成化、社区管理智能化、居民生活现代化。鼓励建设面向市民服务的云平台,汇聚政府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资源,通过电脑、手机、数字电视等渠道,为市民提供社会保障、医疗健康、交通出行、气象信息、文化娱乐、公用事业、智能安防等服务。

着力推进城市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在数字城管应用的基础上,统筹资源、协同管理,建立城市网络化管理平台,推动物联网、城市大数据及网络化应用。围绕城市管理精细化、可视化、智能化发展需求,建设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相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逐步实现非紧急类城市综合管理领域全覆盖。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应用功能。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指挥平台,实现对市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有效取证、依法解决。

扎实有序做好创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呼和浩特市、乌海市、鄂尔多斯市、呼伦贝尔市、包头石拐区要按照智慧城市实施方案选好突破口,力争有实质性进展。“十三五”期间全区新增5个国家智慧城市示范试点。

(二)注重节水型城市建设

围绕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指导,以提高用水效率为核心,推进我区节水型城市建设。到2020年,节水型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大幅提高,用水方式得到转变,用水结构进一步优化,呼和浩特等城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

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有关标准,全面开展节水型居民小区、节水型单位、节水型企业建设活动,使节水成为每个单位、每个家庭、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深入开展工业节水。鼓励工业园区集约利用水资源,强化园区用水管理,实行统一供水、废水集中处理和水资源梯级优化利用,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和一水多用。积极推进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加大工业节水技术改造,采用高效、安全、可靠的水处理技术工艺,大力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单位产品取水量。

大力发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把再生水、矿井水利用作为水资源和节约用水规划的重要内容,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和支持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

推进城乡用水节水基础设施改造。完善供水管网漏损检测系统建设,加大力度控制供水管网漏损。健全用水计量监督设施,更换改造居民用老式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建立大用水户实时监管系统,对月用水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大用水户实行动态监管。

广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产品。提高节水器具普及率,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和工艺,提高城市节水水平。城镇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应采用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在政府采购中,必须采购符合水效标准和其他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

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等契机,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

(三)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天更蓝、水更清、房更靓、城更美”工作方针,促进城市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进我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到2020年,建成一批国内一流的低碳生态型城市,使我区低碳生态城市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改进城市规划理念及方法,切实将低碳生态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各阶段。结合“多规合一”工作,改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模式,按照“一级政府一级生态责任”的理念,控制市域城市开发强度,限制城市建设用地无限增长;引导城市合理布局,促进居住与就业的平衡。积极探索研究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低碳生态城市指标体系的构建,对传统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进行增补,增加低碳生态城市指标因子,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指标进行落实。

增加城市规划建成区内生态用地规模,加强区域性生态系统建设。倡导“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理念,推进森林进城、森林围城,在连绵山体、主要江河沿岸、海岸、交通主干线两侧及高速公路主出入口,建设多色彩、多层次、连成片的生态景观长廊,构建区域生态网络体系,保持生物多样性。大力开展城区内绿化建设,在城市内部保持适当比例的生态用地,完善城市公园、广场、住宅小区等区域绿地生态系统,推广立体绿化。限制城市建设挖山、填河。

建设低碳社区,编制低碳社区建设标准,建立低碳社区管理组织,结合旧城改造开展试点建设,建立旧区低碳化改造技术与政策体系。推广低碳建筑,有计划地开展既有建筑低碳改造,提倡建筑材料循环使用。在建筑领域加大光伏发电推广应用力度,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推行建筑节能“绿色评级”,鼓励新建住宅建成为低碳、低固废、低污水排放和低能耗的生态建筑。

(四)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

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遵循“推动要快、工作要实、机制要新、管理要活”的原则,强化市场理念和风险意识,择优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严格按规范流程开展合作项目建设。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和政府补贴、监管机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根据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不同特点,区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属性,集中政府财力建设非经营性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有合理回报或一定投资回收能力的可经营项目。

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不断优化投资结构,加大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社会事业、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投入。各级政府安排的预算内城市基础设施基建投资和城市维护建设补助资金,应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的增强逐年增长。鼓励国家各类资金投入在县级捆绑统一使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编制公开透明的政府资产负债表,允许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对利用国债和外资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各地可积极申请和争取国家批准适量发行政府或企业债券,作为项目配套资金。要争取和协调金融机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贷款支持。

强化金融支持。专项建设基金要扩大支持城市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城市建设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城市建设的金融服务和产品。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市建设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市建设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五)统筹城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新扩建或升级改造城镇供水、燃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管网,充分考虑城乡结合部和周边村庄的需求,合理确定设施及管网建设布局,强化城乡基础设施连接,推动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城乡联网、共建共享。到2020年,全区城乡基础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区域间基础设施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网络基本建立。

构建城乡一体化快速交通网,加快中心城区与周边乡村的交通建设。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大力实施管网延伸工程,实现城镇与城边村的供水一体化发展,增强农村规模化供水能力。加快推进垃圾处理厂建设,加大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农村的机械化清扫力度,提升生活垃圾转运能力。加快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向周边乡村延伸。加快推进燃气管网建设,管道天然气向村镇周边村庄覆盖。积极提升城镇供暖能力,建立覆盖城镇及周边村庄的供暖体系。

十、推进城市管理治理改革

现代化的城市离不开现代化的管理,必须创新城市管理方式,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要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做好顶层设计,积极推动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明确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综合执法,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

(一)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开展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以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牢固树立为人民管理城市的理念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明晰、服务在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方法,完善法制、经费、考核等保障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机制,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

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标准。健全自治区到地方的工作体系,合理划分城市管理事权,明确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整合归并自治区执法队伍,加快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市县下移,推进市县两级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实现机构综合设置,并统筹解决好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编制等问题。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到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

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示,科学确定执法人员配备比例标准,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大力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增强执法保障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建立一支依法、规范、严格执法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协管队伍。建立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开,规范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促进城市高效有序运行。

(二)推动城市治理方式创新

引入市场机制。发挥市场作用,吸引社会力量和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治理。鼓励各盟市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推进城市治理的市场化运营。推行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管养作业、公共交通等由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逐步加大购买服务力度。

推进网格管理。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管理网络,科学划分网格单元,认真采集、分析、整理城市管理部件、地理编码等方面的数据,建立和完善城市网格管理数据库,构建高效运行的城市网格管理体系。

发挥社区作用。建设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打造方便快捷生活圈。通过建立社区综合信息平台、编制城市管理服务图册、设置流动服务站等方式,提供惠民便民公共服务。

(三)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

加强城市管理和服务体系智能化建设,提升城市治理和服务水平。加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运营管理,建设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建设全区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城市智慧化管理和其他一系列城市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城市运行效率。

各盟市要按照城市规模和信息化建设特点,以解决城市管理中的“热点”、“难点”为突破,因地制宜制定推进城市智慧化管理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实施城市智慧化管理的组织构架、系统建设内容和方法步骤,确保实施方案符合城市管理实际,符合信息化建设要求,有序推进智慧化管理建设的实施。

各盟市要依照国家、自治区有关标准规范,扎实做好各项前期基础工作。要将规划、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停车场等城市管理要素纳入城市智慧化管理。要加强对城市管理队伍的业务培训,尽快掌握城市智慧化管理技术和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提高业务素质。

各盟市要逐步将信息化网格终端延伸到街道、社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改善管理和执法方式,理顺管理体制,着力构建“一级监督、二级指导、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智慧化管理模式,努力形成政府监督指挥、部门协调动作、市民广泛参与的城市管理新格局。

协调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运行机制,转变城市管理执法模式,全面推进数字城管建设。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城市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依托信息化手段和移动通信技术,量化城市基础设施,统一城市管理事件标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流程。创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对城市综合监督信息空间定位,对城市运行问题全面监控,主动发现,合理调度,及时处理、分析和管理整个城市的所有城管部件和城管事件信息,实现对城市综合监管信息从受理、立案、派遣、专业部门处理到核查结案的全程管理,完成城市管理从粗放到精细、从静态到动态、从开环到闭环、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从而全面提高管理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四)开展城市容貌洁净管理

深入开展城市容貌洁净管理工作,“十三五”期间,按照“一年试点实施、二年局部推广、三年全面覆盖”的步骤,以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为手段,从限制垃圾落地时间、量化道路浮尘重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延长清扫保洁时间和拓展环卫保洁区域等方面入手,构建城市环境卫生量化指标工作体系,建立城市容貌洁净管理的长效机制。

提升城市环卫机械化作业水平。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力度,提高道路完好率,规范道路停车管理,为实行机械化作业提供必要的基础保障。要加大环卫设施投入,特别是清(洗)扫设施设备购置和运行维护经费投入,大力提高我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设市城市适宜机械化清扫的街道要全面实行机械化清扫作业。

提升城市容貌精细化管理水平。依托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立信息快速处置指挥中心,实现城市环卫管理对象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管理监控数字化以及管理绩效数字化,有效提高城市环卫作业科学水平和工作效率;大力推行限时限量保洁法,以千米为单位,实施网格化管理、路段责任制,落实“定人、定岗、定责”,明确定额、分人到段;延伸环卫保洁范围,各设市城市全面摸查城区范围内的无物业和弃管小区,建立台账,制定托管政策,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城市环卫管理难点顽疾。

(五)促进城镇档案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强城乡建设档案法制建设,全面收集、科学保管,充分利用城乡建设档案,大力开展档案信息化建设,探索异地备份等工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

盟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城市、旗县城建档案的管理。中小城市、旗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城建档案机构建设和管理,健全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体系。有条件的中小城市和旗县均应设立城建档案馆(室),按照《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要求配建档案室库房及相应设备,并配备专职人员,将城建档案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积极组织开展城建档案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业务人员素质。

责任编辑:肖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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