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气候变化的影响遍及全球,不仅造成海平面上升、影响农业和生态,还会影响人类健康,这些问题没有任何一个国家能够独自应对。前不久,由全球190多个国家与经济体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5次缔约方大会(COP25)在西班牙马德里举行,各缔约方开展基于科学的政治谈判,共同探讨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方案以及国际合作领域的多边治理。
大会虽如约而至,却并未能按时落幕。即便是经历了史上最长加时,“各缔约方却未能展现出应有的雄心,在市场机制与资金等关键问题上缺乏共识,这令谈判各方及观察员机构感到失望,这些议题将留待明年附属机构会议及COP26继续磋商。”创绿研究院项目主管郭虹宇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过经过缓慢而艰难的谈判进程,大会通过了“智利·马德里行动时刻”的决议,在性别与气候变化、损失与损害华沙国际机制的程序性成果、海洋与气候变化以及长期全球目标的阶段性评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
2020年是气候行动的关键一年
在2015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达成的《巴黎协定》提出,将全球平均气温控制在比工业化前的水平高2℃之内,并为升温1.5℃之内而努力。而就在今年大会举行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发布的2019年《碳排放差距报告》指出,为实现未来十年全球升温控制在1.5℃的减排目标,各国的集体目标必须比当前水平提高5倍以上。这一数字让各国压力倍增。
“2020年是气候行动的关键一年。”郭虹宇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巨大的减缓与适应差距,各国亟须增强2020年前的气候行动,发达国家需落实到2020年每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资金支持的承诺;同时各国亟需在2020年公布其更有雄心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NDC),以及2050年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发展战略。
但在郭虹宇看来,由COP25主席、智利环境部部长CarolinaScht女士于闭幕前一天(12月14日)提供的COP25及CMA2决议草案未能体现以上几点,在接近一个小时的盘点会议中,没有任何缔约方对草案表示支持。基于各缔约方的反馈,最终的决议文本更新为,大会对各缔约方到2020年前的减排行动距离实现2°C乃至1.5°C温升控制目标的巨大差距表示严重忧虑,并再次强调弥合差距的紧迫性。并“忆及”每个缔约方在更新NDC时需比现有NDC更进一步,体现其可能达到的最高雄心水平,并体现基于各自国情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各自能力。
此外,郭虹宇表示,各方也不应忽略增强2020年前气候行动的重要性。“各缔约方需要充分盘点2020年前的气候行动,发达国家缔约方还需要继续增强行动力度,充分落实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气候资金的目标,并加强对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转让与能力建设相关的支持。”
“对中国来讲,我们期待中国也能在2020年公布更新的、更具雄心的NDC,逐渐弥合与《巴黎协定》长期目标的差距。”郭虹宇表示,“作为可再生能源及电动汽车发展大国,中国具有加速能源转型、提升能效、促进交通电气化以及增强各领域适应行动的潜力,若能转化为实质的增强目标与行动,将有助于中国更快地迈向气候友好的可持续发展未来。”此外,中国作为气候脆弱性较高的国家,采取增强的气候行动也将有利于降低未来适应气候变化的需求与成本。
《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谈判仍未达成共识
对于参加了五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的郭虹宇来说,印象最深的是2015年巴黎气候大会。“因为在这次大会上见证了190多个国家通过了一份新的全球气候协议《巴黎协定》。这标志着全球气候治理从自上而下进入了自下而上的模式。”
而本届大会最艰难的议题则是完成上届大会遗留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的谈判,这也是本次会议最艰巨的议题。据悉,《巴黎协定》第六条第2款指出,缔约方之间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合作,使用国际转让的减缓成果来实现国家自主贡献,并要求这些合作应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透明度,并确保避免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双重核算。第4款和第8款则进一步要求建立国际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来帮助各缔约方落实NDC。
“第六条建立的机制旨在实现全球排放的全面减缓,且其部分收益要援助对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特别脆弱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费用。”郭虹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而各方在避免双重核算、《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量是否应被允许用于2020年后的国际转让,以落实买方国家的NDC目标、份额收益安排以及促进维护人权等关键问题上仍存在分歧。”
据悉,在谈判第二周期间,为了确保《巴黎协定》第六条谈判达成稳健且富有雄心的成果,多个国家发起了名为“圣何塞原则”的倡议,提出《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应有助于确保环境完整性并最大程度体现减缓雄心、市场机制应促进实现全球减排、应禁止2020年前产生的《京都议定书》下减排量用于2020年后减排核算、避免双重核算、配额分配方法和基准线的设置、应促进落实国内NDC并有助于落实1.5℃目标等要求。截至当地时间12月15日凌晨,共有31个国家宣布支持该倡议。
不过令人失望的是,因各方分歧严重,本届大会并未就《巴黎协定》第六条实施细则谈判达成共识,将留待明年附属机构会议及COP26继续磋商。
虽有遗憾也有亮点
虽有遗憾,但本届大会也有很多不得不提的亮点。“性别问题是本次会议取得进展的部分议题之一。”郭虹宇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为了推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所有目标与行动都纳入性别因素,2014年的COP20决定设立“性别问题利马工作方案”,以促进性别平衡。最终COP决议对性别问题行动计划表示“欢迎”,同时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中的性别平等与女性赋能,并鼓励缔约方推进此行动计划的落实。
此外,海洋议题在国际气候治理中的角色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智利也将本届COP定为“蓝色”COP。“本届大会围绕海洋与气候变化问题进行了磋商,并在COP决议文本对海洋议题的成果做出了体现。”郭虹宇介绍说,“根据COP25大会决议,缔约方赞赏COP25主席为突出海洋问题重要性所作出的努力。决议要求公约附属科学咨询机构在2020年6月举行的第52次会议上,举行围绕海洋与气候变化的对话,考虑如何增强此议题下的减缓与适应行动。”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大会上,中国代表团设立了“中国角”展区,向世界展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切实行动与所推动的低碳技术。连续7年在大会亮相的“中国企业日”也充分向国际社会表明了中国商业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决心。据大道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今年的“中国企业日”上,万科集团监事会主席解冻分享了万科从住宅产业化到绿色建筑,从输出自身经验、引领行业绿色发展到推动国家级政策改变,以及从支持社区废弃物系统管理到持续探索基于自然解决方案的历程。在光伏企业隆基股份首席品牌官李峰看来,通过技术创新,光伏可以“修复地球生态,实现完全清洁的生产过程和足够低的度电成本”。滴滴出行则在去年与联合国环境署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希望共同促进低排放、可持续的出行方式,努力减少交通行业对空气污染和气候变化的影响。
中国在实施《巴黎协定》、促成世界各国达成共识、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危机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郭虹宇介绍说,在国内层面,中国气候行动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9年度报告》,2018年中国碳强度下降4.0%,比2005年累计下降45.8%。若碳排放强度不再反弹,这意味着中国提前达到了2020年碳排放强度控制目标,为落实2030年NDC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此外,中国也在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并开展国际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积极推进谈判进程。在2015年积极推动《巴黎协定》的达成,并且在《巴黎协定》实施细则的谈判中提出“中国方案”,贡献于谈判进程。在今年的联合国气候行动峰会上,中国作为“基于自然的解决方案”的共同牵头方,发表《基于自然的气候解决方案政策主张》。
在郭虹宇看来,“随着中国落实国内气候行动、开展南南气候合作,中国在国内和国际气候治理中发挥着愈加积极的引领作用。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以及美丽中国建设与应对气候变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相契合。”
我们期待有一天,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能够在中国举办,“我无法预言那将会是怎样的一场大会,但我对中国如何协调各国共同增强气候雄心、弥合减排、适应与资金差距,以切实落实《巴黎协定》的目标拭目以待。”郭虹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