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公布,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中导电力”)联合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宁夏沙坡头”)与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振发新能”或“出让方”)于2019年11月19日签署了《关于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之股权收购协议》(《股权收购协议》),中导电力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振发新能持有的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公司”)20%的股权;宁夏沙坡头拟以自有资金收购振发新能持有的项目公司80%的股权。中导电力及宁夏沙坡头对项目公司股权均采用承债式收购,此次中导电力收购价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85.85万元,该收购价款总额包含项目公司的股权收购款人民币79.77万元以及清偿项目公司债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106.08万元。
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建设;系统集成及运营管理;太阳能资源的开发、建设(凭资质经营)设备维护;电力技术咨询;电量销售,太阳能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拥有海原县甘盐池(二期)50MW发电项目,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海原县甘盐池盐场,距海原县城40KM,海拔高度2021m,交通、运输较为便利,项目占地面积约1,328亩。本电站建设规模50MW,共计20个2.5MWp发电单元。
本协议项下的收购标的为出让方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收购完成后宁夏沙坡头持有项目公司80%股权,中导电力持有项目公司20%股权。项目概况:海原县甘盐池(二期)50MW光伏电站。
中导电力分四期支付股权收购款:第一期支付人民币19.885万元,第二期支付人民币7.954万元,第三期支付人民币7.954万元,第四期支付43.977万元。
振发新能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太阳能、风能及其它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服务的公司,其通过全资子公司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海原县甘盐池(二期)50MWp光伏电站项目。
截至目前,项目公司结欠中导电力施工总承包合同款及材料设备采购款等共计约人民币1.83亿元。因受光伏政策影响,项目公司面临一定的付款压力,中导电力联合宁夏沙坡头收购其100%股权是为了保证公司资金回笼安全及股东利益,加快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市场布局,使公司拥有稳定的现金流收入,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中导电力作为少数参股股东,海原县振兴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将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此次对外投资事项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