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促进绿色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实施动态的差别化电价政策管理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保护生态环境,完善促进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推动江苏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文件,对于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及江苏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其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最高加价0.35元/千瓦时;对于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的,实现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加价标准最高0.50元/千瓦时。具体规定细节:
一、进一步明确差别化电价政策执行范围
(一)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及江苏地方能耗限额标准所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以下简称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其生产经营用电实行惩罚性电价。
(二)对使用工信部公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1-4批)》中的高耗能落后淘汰设备,以及工信部公告的《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目录(第一批)》(2014年第26号)、《高耗能老旧通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第二批)》(2016年第43号)中的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相应设备用电执行差别电价。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差别化电价政策
(一)惩罚性电价。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内的(含一倍),在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或市场交易电价的基础上实行加价(下同),每千瓦时加价0.10元;超过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每千瓦时加价0.30元。两年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分别提高至每千瓦时0.15元、0.35元。
(二)淘汰类设备差别电价。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设备用电,每千瓦时加价0.30元。超过一年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加价标准提高至0.50元。
一般情况下,差别电价政策通过对能耗要求不达标的工业用户或行业实施用电限制,由于电能的特殊性,电能尚无法进行大规模地经济性的储存,电能的生产、输送、分配和使用几乎同时进行,差别电价在促使高能耗行业减少用电量同时,也会要求发电企业减少上网电量。电力市场的竞价上网和节能调度原则将改进生产技术,降低成本,因此减少了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高耗能的小火电、小型燃煤、燃油机组将难以上网发电,对发电企业的节能减排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差别电价作为我国电网公司试行的一种电力商品营销策略,有助于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电力行业和高耗能产业的技术进步,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的压力。差别电价的有效实施,必将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目前,除江苏外,河南省、浙江省、河北省、山东省、甘肃省等多个地区都出台了差别化电价相关政策,对部分企业及高耗能产业进行惩罚性电价规定,要求高耗能企业采取措施节能减排。除地方要求外,国家也对重点高能耗行业出台政策,要求全面进行节能减排,加快开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高能耗行业包括: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造纸和纸制品业。
转变能源发展方式,通过清洁替代,提高用能效率,减少排放,促进国家低碳绿色发展,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目前,与国外相比,我国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市场化机制已经滞后,仅局部地区开展了风火发电权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试点。东中部地区仍在增加火电机组,西南清洁能源消纳缺乏外部有效制约,弃水形势严峻。
因此,应全面推进传统高耗能行业节能改造和清洁生产改造,加快推进低碳发展,在政策层面则需加强碳排放交易体系制度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对环境污染治理的协同作用,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
广东元一能源有限公司致力于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凭借专业团队丰富经验及先进互联网技术,通过清洁能源综合服务、创新清洁能源利用、电站资产管理及咨询服务三大业务模块,为用户量身设计清洁能源解决方案。元一能源希望能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能源利用模式,改变高耗能企业的能源消费和应用格局,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实现能源的清洁低碳化利用和高效可持续发展,是高耗能企业节能改造路上的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