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1)施工标段: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乡村振兴百村扶贫产业园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监理标段: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乡村振兴百村扶贫产业园项目(EPC);施工总承包(EPC)监理
2.2、总投资规模:本项目估算建设投资总额为 3061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2939 万
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勘察设计费等其他相关费用) 122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施工企业: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建造师为本企业注册的贰级及以上、安全员须有有效的安全考核证书。
设计企业: 工程设计农林行业设施农业工程专业乙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监理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太仆寺旗乡村振兴百村扶贫产业园项目(EPC)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2)具备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3)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文件)。
3.2本次招标施工企业接受联合体投标;监理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两家;
3.2.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委托牵头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3.2.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
3.2.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9年08月19日至 2019年08月23 日
开标时间:2019年09月09 日上午10:00
联 系 人: 曹静恩 18612113894 0312-2336232
公司传真: 0312-2664465
中国招投标信息网 www.chinazbc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