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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中国组件双反税率第五轮复审最终裁决出炉!
双反税的第五次复审,是针对2016年12月1日到2017年11月30日期间,中国企业出口美国光伏组件双反税率的最终认定(这一时间,美国尚未启动201税,只有双反税)。
半年多来,两家强制应诉企业,正泰和东方日升,用大量实地核查的数据证据,争取到双反税率大幅降低的结果,其中:
正泰:获得了2.67%的税率,也是此次裁决的最低税率。
晶科、晶澳、阿特斯、英利等21家企业:获得4.06%的税率。
东方日升:获得4.79%的税率。
隆基乐叶:在此期间无出口美国的光伏组件产品。
各企业的最总结果具体见下表
隆基乐叶在复审期内无对美出口。
自2011年开始,美国对中国光伏组件实施双反税以来,每年都要进行复审。下表为历次双反税的税率复审的初裁和仲裁结果。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此次复审的初裁税率虽然很高,但终裁税率为历次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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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开始,还要叠加201税率
2018年1月22日,特朗普总统确认通过201法案,将对光伏电池片组件在既有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率基础上增加201关税,税率30%,未来4年每年递减5%,每年有2.5GW的进口电池片或组件拥有豁免权。
201法案最少实施4年,最多可以延长至8年;201针对全球市场征收30%的税。
对于中国企业,除了201关税以外,还要叠加前文的“双反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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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以后中国对美几乎无直接出口
由于2018年开始,中国对美国出口组件要缴纳“201关税”+“双反税率”,因此2017年以后,中国光伏组件对美几乎无出口。
由于第五个复审期之后(2017年11月30日之后),中国对美国直接出口的组件极少,所以即使开展第六次复审,影响也不大。
美国曾经是中国光伏产品的第二大出口国。然而,随着双方贸易摩擦的加剧,美国市场对中国光伏行业的地位逐年下降。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的统计数据,2014年至今,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国的出口变化如下下表所示。
可见2017年之后,中国光伏产品对美国的直接出口几乎为0,详细的出口情况参见下图。
图片来源:CPIA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