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通知》明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适用于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
对此,有可再生能源企业找到记者频频“诉苦”,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怎就支持了作为化石能源的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呢?
“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专项资金怎么支持了煤层气、页岩气和致密气?这些算可再生能源吗?”
“可再生能源的度电补贴都拖了这么长时间了,为什么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还要用来补贴非可再生能源?”
“生物质天然气是可再生能源吧?国家不补贴我们就算了,怎么用可再生能源的钱去补贴化石能源里的非常规气呢?”
2015年财政部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显示,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公共平台建设、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等综合应用示范以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有关事项。
“只是保留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这个名字,方向上还是有扩展的”
那么,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致密气等非常规天然气的开发利用是否属于专款专用的重点支持范围呢?
从事煤层气开发利用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杨世梁坦言,非常规天然气并非可再生能源。“煤层气、页岩气和致密气是矿产资源,是一次能源,用完即无,不可再生。但是,和其他一次能源相比,非常规天然气可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和二氧化硫较低,因此应该从支持清洁能源的角度大力鼓励非常规天然气的创新开发利用。”
为此,记者也与财政部经济建设司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补充通知》中关于补贴煤层气(煤矿瓦斯)和页岩气的规定并非新政,只是针对2015年《暂行办法》的进一步说明,“专项资金支持煤层气和页岩气也是此前就有的,致密气是按照中央的要求新增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对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管理有了一些调整,一些小的专项合并到大专项里了,针对煤层气等一部分行业的专项资金就统一划归到‘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名目下了,只是保留了‘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这个名字,方向上还是有扩展的。而且根据2015年的《暂行办法》,非常规天然气也是属于新能源范畴内的。”
“此前,我们不需要关心补贴的‘大盘子’有多少,而现在业内都十分关心补贴总额的分配”
合并了部分专项、保留了原有名称,那可再生发展专项资金的金额是否因此作出了调整呢?面对这一问题,财政部经建司工作人员则表示,经建司是业务司局,接受采访需要经过办公厅许可。“我只能跟你说一些背景,专项资金的划归、合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有专门要求的。”
财政部公布的2017年、2018年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显示,专项资金总额分别为463016万元和596577万元。特别是2018年,用于支持煤层气和页岩气开发利用的分别为109441万元和380249万元,剩余1809万元和105078万元分别用于支持生物乙醇燃料和农村水电的增效扩容。据此计算,2018年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中有80%以上用于支持了作为化石能源的煤层气和页岩气的开发利用。
虽然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下大力气补贴了非常规天然气的开采利用,但对于“小专项合进大专项”后的资金分配和使用,非常规气企业也有自己的想法。
中国石油华北油田公司副总经理朱庆忠告诉记者,此前国家对非常规天然气的补贴是有单独政策支持的。2007年,财政部发布《关于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该项政策实施至2016年,2017年起被合并至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基金。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前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对非常规天然气的奖补按照产量定额发放,而自本年度起改为“多增多补”,对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对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同行业多数企业负责人都表示了对设置“扣减奖补资金”的不理解。
“虽然《补充通知》中,对计入奖补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的计算方式,奖补资金分配系数及计算公式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对我们来说情况依旧不明朗,此前我们不需要关心补贴的‘大盘子’有多少,而现在业内都十分关心补贴总额的分配,这关系着我们今年的利润总额测算。”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煤层气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