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提出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高效率、低成本发电,太阳能光热中高温利用及冷热电三联供,风力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发电,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此外,重点围绕高温金属材料、核级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绿色照明材料、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能源基础材料行业研发推广利用,推动能源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发展。
附原文:
关于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鲁能源科技字(2019)150 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管局,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有关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政府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要求,促进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能源企业科技装备水平,发挥标准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能源行业标准化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创新能源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能源标准化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规范行业自律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能源产业结构优化,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强化标准引领,明确标准建设目标任务,制定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分行业分步骤制修订一批地方标准。
2.广泛参与、协同推进。整合资源优势,鼓励各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学会,以及相关单位积极参与能源标准化工作,发挥特长,集中力量,共同推进。
3.公开透明、先进适用。坚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符合我省能源建设发展要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研发及推广应用,有利于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
4.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协调,与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相协调,与全省能源工作重点相协调,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
(三)发展目标
构建以市场标准为主导、政府标准控底线,重点突出、指标先进、科学合理的能源标准体系,主要高耗能领域实现能耗限额标准全覆盖,重点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能源标准有效实施与监督工作更加完善,能源标准与产业政策结合更加紧密,能源标准对能源安全保障和结构优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
二、工作内容
(一)标准范围
能源地方标准主要限制在保障全省能源安全,保护能源消费者权益、防止欺诈,保护环境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工作范围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管理。
(二)重点任务
1.完善标准工作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充分发挥山东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能标委)的作用,重点在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战略性能源安全经济可靠利用、能源基础材料研发推广利用、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依托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培育形成一批标准技术专委会,制修订一批能源地方标准,形成“1+N+N”的能源标准工作体系,推动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
2.加强标准有效实施。鼓励有关企业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主动制修订一批企业标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竞争实力。鼓励各行业协会学会突出专业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制修订一批团体标准,促进行业加强自律,规范企业有序竞争。优先选择先进成熟适用的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3.强化标准监督管理。强化能效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实施后评估工作,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对能源行业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调查研究和绩效评价,提出地方标准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查意见,加强能源地方标准复审工作。推动能源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创新服务快速转化为标准,完善能源标准更新机制。
4.加快市场机制建设。构建能源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标准技术专委会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对标达标、宣贯培训等,提升企业运用标准能力。依托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完善标准标识机制,为企业提供定制化专业服务,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修订—推广应用的科技创新机制。
(三)重点领域
1.传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煤炭绿色开采,石油复合开采,致密气、煤层气和稠重油资源高效开采,页岩油气、致密油和海洋深水油气资源有效开采,低阶煤转化提质、煤制油、煤制气,燃煤发电清洁、高效、节能、节水、多污染物一体化脱除,提高燃煤机组弹性运行和灵活调节能力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实现传统能源行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
2.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重点围绕太阳能光伏高效率、低成本发电,太阳能光热中高温利用及冷热电三联供,风力大型化、智能化和高可靠性发电,空气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大规模、低成本、高效率开发利用,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分布式并网和大规模外送技术、大规模供需互动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新能源深度开发利用,培育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
3.战略性能源行业。重点围绕核能大型先进压水堆、高温气冷堆、快堆、模块化小型堆、钍基熔盐堆、乏燃料及放射性废物先进后处理、电厂延寿论证,微型、小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中型和重型燃气轮机设计、试验和制造自主化,生物航空燃油、高能量密度特种清洁油品发展,高效低成本氢气储运、高性能低成本燃料电池成套技术产业化,天然气水合物(可燃冰)开发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战略性能源安全经济可靠利用,完善能源安全保障体系。
4.能源基础材料行业。重点围绕高温金属材料、核级材料、光伏组件用高分子材料、新型储能材料、高效低成本催化材料、绿色照明材料、先进电力电子器件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能源基础材料行业研发推广利用,推动能源先进技术和高端装备发展。
5.其他领域。重点围绕多能源互补综合利用、分布式供能、超导输电、智能配电网、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与微电网,机械储能、电化学储能、储热,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环节先进节能技术研究,通过技术升级和系统集成优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和应用,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降低能耗、物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能标委秘书处设在省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在省标准化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能源行业地方性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各级能源、标准化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常态沟通和统筹协调机制,共同推动能源标准化工作开展。
(二)规范工作流程。能源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应按照《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实施。省能标委将每年择优选取一批与能源发展密切、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标准项目提出计划建议,集中报送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予以立项、审查和批准。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制定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没有明确技术内容,缺乏必要保障措施,与能源发展趋势不相符等的项目不予列入计划。对于我省急需制定的地方标准重大项目,适时增补计划。
(三)完善政策扶持。注重对上沟通衔接和政策争取,积极推荐我省能源地方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充分发挥省能源行业专家库作用,为标准制修订工作提供智囊服务。择优选定一批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利用省相关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实施重点突破。
(四)强化标准运用。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加大对超能耗限额标准企业的处罚力度。结合标准制修订和实施工作,适时调整焦化、炼化等行业阶梯电价能耗标准。依据能源标准开展能源审计,适时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地方标准,争取上升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五)加大宣传引导。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展览等多种形式,普及能源标准化知识,增强部门、企业和消费者的能源标准化意识,提高认知度和关注度。从政策措施、典型经验、进展成效中选准切入点,搞好广泛宣传和深度报道,形成能源标准化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