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 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

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发布时间:2019-05-20 19:23:09

近日,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对纳入国家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有关情况核查的通知。通知指出,为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惠及贫困人口,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重建轻管”、忽视建设质量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决定对列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核查工作。

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扶贫办(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财政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公司:

为确保光伏扶贫项目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精准、足额拨付到位,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会同财政部、国家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上报已并网发电光伏扶贫项目进行了审核。经审核,部分项目申报存在以下违规问题:申报项目化整为零,将集中电站拆分成村级电站或联村电站申报;发电户号申报不实,以其他电站代替贫困村申报项目;申报户数不实,虚增电站关联贫困户数;项目重复申报,将已录入第一至六批补助目录项目再次申报;电站实际建设规模超出申报规模;实际收益贫困户与电站关联贫困户不一致等。审核中还发现一些电站存在工程层层转包、光伏组件以次充好、运维责任不落实等问题,这些问题暴露出不少地方项目申报和建设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工作不严不实。

为保障光伏扶贫项目惠及贫困人口,切实做到“真扶贫、扶真贫”,防止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和“重建轻管”、忽视建设质量等问题,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和财政部决定对列入补助目录的光伏扶贫项目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光伏扶贫“省负总责”的要求,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省级电网公司应成立光伏扶贫项目核查工作小组,按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职责分工要求,制定核查工作方案,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

二、各省要督促各市(县)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电网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财建﹝2018﹞25号)所列补助目录(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对光伏扶贫电站的补贴申报和建设质量开展自查工作,将自查通过的项目清单在贫困村和官方媒体公示。对辖区各市(县)自查报告要认真审核,审核结果由省级扶贫、能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10日前报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和各省(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审核后,对补贴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三、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县)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机构后,由当地扶贫部门再次对项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贫困村。各地应建立资金发放台账,补贴资金发放的全流程要保存相关资料,每一环节发放责任人和接收人均需签字留档备查。

四、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将会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和地方电网公司对各省(区、市)自查上报的补助目录和建设质量进行实地抽查,并委托开展第三方评估。对项目信息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将暂停补贴资金拨付并扣回此前拨付资金,责成纠正整改,并视情况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调减商业电站计划指标。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违法违规的,同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联系方式:国务院扶贫办 010-84419684

国家能源局 010-68555048

财政部 010-68552862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yang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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