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索比光伏网发布时间:2019-05-10 08:54:35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主要分为两个建设地点,分别是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中牟县姚家镇规划新城以北区域,郑民高速以南、灌区南干渠以北、省道S223以东、黄坟以西,北临小清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三环北延长线以东、索须河以南、京广铁路以西、规划开元路以北区域内,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建设规模: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在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装机容量约2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发电后,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污泥处理规模300吨/日,厂区占地面积约为767.4亩;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0万吨/日,污泥处理规模600吨/日,厂区占地面积约为480.3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前期手续办理、太阳能电池板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工程设计、采购供应、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等全部内容,以及在运营期内的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中标人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应补贴。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后期的运营及维护无须投入资金和人力,只需为中标人提供相应场地,后期每年以折扣后的电价向中标人购买,如电力部门电力单价调整,光伏电单价也相应调整,但是折扣率不变。

除招标人自用部分电量外如有余量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反送至公共电网,由中标人与电力公司结算。

2.5协议期限:项目并网之日起25年。

2.6工期要求: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手续并开工建设,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运(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项:光伏电力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系统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工程安装、调试等。

3.1.2 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

3.2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业绩总容量不低于20MWp(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4信誉要求:

3.4.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4.2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4.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5.2如是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资料。

3.5.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竞标。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

3) 企业最近三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

4)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5)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及联合体各方资料(参照招标公告4.2中1)、2)、3)、4)项的要求)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按照上述要求审验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资料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检查。

5.踏勘现场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zhoutianwei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成功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4 10:42:34

京能国际北京平谷马坊镇金港0.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12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位于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总装机容量为0.64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运行模式。作为京能国际服务首都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实践,项目投产后预计年均发电量约79.71万千瓦时,可节约标准煤约24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699吨。其建设与运营兼顾环境效益与经济价值,既助力北京市能源结构优化和“双碳”目标落实,也推动区域清洁能源应用与可持续发展。

广东韶关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四可”接入改造工作来源:广东省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2026-10-13 09:58:57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优选结果公示来源:固阳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5:53

本文为内蒙古固阳县分布式光伏项目竞争性配置优选结果的公示文件。为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能源结构绿色转型,盘活闲置资源,并服务乡村振兴与低碳发展目标,固阳县发改委依据国家及自治区、包头市相关政策要求,委托内蒙古旭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专家委员会开展项目优选工作。经专家组评审并提交意见,固阳县发改委研究决定对拟入选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0月12日至15日。公示期内,参与优选的项目业主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提交书面质疑,县发改委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安徽阜南县在途接入方案超一年分布式光伏项目清单发布来源:阜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3 09:02:24

阜南县发改委联合县供电公司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清理工作,针对全县28个接入系统方案超期一年(有效期届满)的在途光伏项目发布专项公告。依据安徽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此举旨在优化电网承载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公告明确:供电公司将向相关项目单位书面告知,要求其5个工作日内提交建设计划,并在15日内启动建设(以安装逆变器或10%以上组件为标志),同步办理接入方案延期手续;逾期未落实的,将终止并网流程。清理后释放的电网容量,优先满足前期积压用户的接网需求,后续项目按报装时序和电网消纳能力分批接入。(199字)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并网发电来源:洪观新闻 发布时间:2026-10-10 14:25:04

南昌地铁分布式光伏项目二期工程(产业园1号、2号地块)近日成功并网发电。该项目利用园区办公楼及厂房屋顶建设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约1.1兆瓦,年均发电量预计达120万度。自7月开工起,仅用两个半月即完成审批、安装、验收等全流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国家电气、防雷、防火等规范,并融合一期经验,配套视频监控、自动冲洗系统及耐腐蚀建材,提升安全与智慧运维水平。二期投运后,园区光伏总装机达6.1兆瓦,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兼顾经济性与环保效益。与此同时,三期工程正加快推进,涵盖昌北停车场、冠山站及枫下停车场,其中昌北停车场与冠山站作为首批示范点,首次将光伏电力接入地铁动照及牵引负荷,旨在探索可复制的分布式光伏在轨道交通场景中的规模化应用路径。(198字)

117户拟清理!安徽鸠江区公示核查长期未建成并网及并网后无电量分布式光伏项目来源:鸠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0 10:26:33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发改委于2026年10月9日发布公示,拟对辖区内117个分布式光伏项目予以清理。其中116个项目在完成备案并取得电网接入意见后超12个月仍未建成并网,1个项目虽已并网但长期无发电量,现场核查确认其无发电设备或已丧失恢复发电条件。此次清理依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贯彻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明确对超期未建、建而未用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公示期为2026年10月9日至10月23日,面向新能源企业公开,接受情况反映。此举旨在规范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秩序,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与并网管理质量。

京能国际北京顺义李桥镇鑫鑫焱焱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发电来源:京能国际 发布时间:2026-10-10 10:19:40

京能国际顺义李桥镇1.3MW分布式光伏项目于10月8日成功并网,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发绿电约116.83万千瓦时,年减碳1121.54吨,节约标煤258.66吨,助力北京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

重庆开州区2026年四季度17MW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来源:重庆市开州区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10-10 10:01:12

重庆开州区发布2026年四季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计划,总装机容量为17兆瓦,其中自然人项目1兆瓦、非自然人项目9兆瓦、一般工商业项目7兆瓦。备案自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时起正式开放,此前提交的申请一律无效。备案实行两项核心原则:一是“同一台区先提交先备案”,即按投资主体在重庆市政务服务网提交合格申请的时间顺序进行,台区容量满额后暂停该台区当季备案,待电网升级改造完成后再恢复;二是“季度总量控制”,全区累计备案容量达17兆瓦上限后,当季不再受理任何新增备案申请。该安排依据《开州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服务指南(试行)》并结合区域电网承载能力制定。

7.4MW!山东莱州分布式光伏EPC招标!来源:光伏盒子 发布时间:2026-10-10 09:42:39

本文介绍了山东莱州万华绿电产业园分布式光伏一期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情况。项目位于莱州市土山镇,拟在园区内7处建筑屋顶(含5处彩钢瓦、2处混凝土屋面)及新建光伏车棚上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总装机容量为交流侧7.4MW、直流侧8.94542MWp,采用12254块730Wp复合边框组件。项目采用“全部自发自用”模式,设1个10kV和4个400V并网点,接入园区区域变电站。招标范围涵盖设计、电力接入报批、除指定设备外的全量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试验、竣工验收及并网手续办理等全过程EPC总承包工作,要求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并确保项目通过电网验收、具备稳定并网运行条件。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四川甘孜两河口抽蓄配套3GW光伏项目法人优选结果公示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08 15:50:25

9月30日,四川省甘孜州公示了服务两河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的300万千瓦光伏项目法人优选评审结果,雅砻江(雅江)清洁电力有限公司位列第一。该项目为配套两河口抽蓄电源的清洁能源工程,共分5个场址,分别位于甘孜州雅江县的马它玛、红龙、错柯、柯拉三期和西俄洛,装机规模依次为40万、40万、110万、10万和100万千瓦。申报主体可独立或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须满足严格资质门槛:牵头方需具备清洁能源开发资质,且国内在建及已并网光伏装机总量不低于50万千瓦;独立申报主体(含母公司)总资产不少于2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若为联合体,则牵头方总资产与净资产分别不低于15亿元和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