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主要分为两个建设地点,分别是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中牟县姚家镇规划新城以北区域,郑民高速以南、灌区南干渠以北、省道S223以东、黄坟以西,北临小清河,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厂区内;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三环北延长线以东、索须河以南、京广铁路以西、规划开元路以北区域内,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3建设规模: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拟在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装机容量约25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建成发电后,拟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运行,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65万吨/日,污泥处理规模300吨/日,厂区占地面积约为767.4亩;郑州市双桥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规模20万吨/日,污泥处理规模600吨/日,厂区占地面积约为480.3亩。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为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电站投资、前期手续办理、太阳能电池板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设备材料工程设计、采购供应、安装施工、工程质量及工期控制、工程管理、设备监造、培训、调试、试运直至验收交付生产等全部内容,以及在运营期内的运行和维护等全过程的工作,在满足合同其它责任和义务的同时使本项目符合相关达标验收的要求。中标人享受国家、省市各级政府的相应补贴。即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在项目建设及后期的运营及维护无须投入资金和人力,只需为中标人提供相应场地,后期每年以折扣后的电价向中标人购买,如电力部门电力单价调整,光伏电单价也相应调整,但是折扣率不变。
除招标人自用部分电量外如有余量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后,可反送至公共电网,由中标人与电力公司结算。
2.5协议期限:项目并网之日起25年。
2.6工期要求:三个月内完成项目全部手续并开工建设,六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并投运(并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资格: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下列其中一项:光伏电力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开发、设计、系统运行维护;太阳能光伏发电工程及其应用系统工程的设计、工程安装、调试等。
3.1.2 具有一定的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
3.2财务要求:企业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报表;
3.3业绩要求: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业绩总容量不低于20MWp(需提供有效业绩证明)。
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任意一家成员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3.4信誉要求:
3.4.1 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4.2 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3.4.3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
法〔2016〕28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5.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3.5.2如是联合体的,应提供联合体各方资料。
3.5.3联合体各方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竞标。
4.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
3) 企业最近三年完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原件;
4) 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相关主体(含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信息,截图打印并加盖公章。
5) 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1)及联合体各方资料(参照招标公告4.2中1)、2)、3)、4)项的要求)
以上资料报名时需按照上述要求审验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资料留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以备检查。
5.踏勘现场
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集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备注: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招标文件,须先进行供应商登记注册并办理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13261169391(微信同号)
邮 箱:chinazbcg@163.com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