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如下: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电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性
电能服务产业是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分布式能源、智能微电网等技术,满足多元化能源生产与消费,为终端用户提供全过程综合电能服务的新兴业态。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未来电能服务产业将朝着更加系统化、专业化、精细化的方向发展,业务范围将涉及用电报装、售电、用电智能化管理、能效诊断、能效电厂设计、电网结构优化、电力项目投融资、电气设备托管和销售等多个方面。我省作为全国重要的能源生产和供应基地,培育发展电能服务产业发展,是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行动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新要求,有利于实现传统能源的清洁和高效利用,有利于带动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的分布式发展,有利于实现能源的梯级利用和优化组合,对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加速新旧动能转换、实现智慧能源发展意义重大。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全省能源工作,将山西打造全国能源革命排头兵作为“三大战略目标”之一,推进全省转型发展,并明确提出实施能源服务业等培育工程,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体系。省能源局积极践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打造综合能源服务新业态作为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重点,着力在购售电、配电设备管理、能效管理、电力数据采集、电能替代、分布式能源、多能互补等方面拓展发展新途径,以提高用户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为导向,加快构建现代电能服务体系。
二、支持和培育电能服务产业发展
各市能源局要不断开拓创新,抓住发展机遇,积极培育发展电能服务产业,促进区域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一)支持建设“互联网+电力”大数据平台。各市能源局要主动与工信部门对接,发挥好我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和推动工业企业、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加快建设电能信息采集系统,并与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完成对接,帮助电力用户实现电能管理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为园区内中小用户提供专业化、集约化用能管理服务。
(二)支持不断延伸电能服务项目和范围。鼓励各类电能服务企业通过业务增项直接开展售电业务,依托电能信息化管理和售电等业务向电力用户拓展多方位、个性化综合用能服务,创造长尾价值;鼓励独立售电公司不断创新服务项目和内容,向电力用户提供合同能源管理等增值服务;支持开展综合电能服务项目合作的电能服务企业与电力用户双方签订1年以上购售电合同,通过售电环节实现综合能源项目投资回收,降低市场风险。
(三)支持开展园区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试点。各市能源局要结合区域内发电、售电和增量配电业务开展情况,在属地内选择至少一个园区(或开发区),支持和推动开展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试点;支持以园区(或开发区)为单位编制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试点方案,重点探索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分布式生物质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等项目,满足终端用户对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的需求,构建以电为中心的综合能源供应系统。
三、创新电能服务商业运营模式
推动不断创新电能服务商业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共享、互相合作、共同扶持,构建不同服务主体合作共赢的产业发展体系。
(一)建立电能数据共享机制。继续拓展省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功能,探索与电网公司营销系统关口数据的对接和共享,提升电网公司营销系统关口电能数据的应用价值,建立面向市场、针对用户的电能数据共享机制,为不同市场主体提供数据纠偏、运行状态监测等增值服务。鼓励工业企业及园区以电能管理为核心,结合电、气、热等多种用能需求,搭建多元信息交互的综合能源服务公共平台;支持电能服务商依托平台优化用户能源供给网络运行策略,为用户提供智能调控、需求响应、交易预测、数据价值挖掘的服务。
(二)建立专业分工协作共赢机制。依托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按照市场原则构建电能服务框架体系,引导协会成员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寻求市场定位,深入开展能源数据监测分析,为客户提供能效诊断、节能改造、能源托管等增值服务,实现差异化竞争。促进能源供给侧、能效设备生产商、系统方案提供商、第三方评价机构及能源消费侧等不同主体成员之间形成上下游支撑合作关系,通过资源共享、互助合作来共同拓展电能服务市场。
(三)建立服务能力提升机制。依托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定期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交流活动,促进电能服务机构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服务水平,强化项目管理,形成一批技术性强、应用性广的适用技术和产品;加大行业人才培养力度,与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探索在工业行业推广能源管理师(电力专业)职业培训,为电能服务行业培育一批技术和管理人才队伍;整合社会资源,主动与科研机构、设备厂家对接,获得技术、产品与装备支持,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工程设计、标准制定等技术服务。
四、规范电能服务企业市场行为
电能服务企业是为电力用户提供优质电能管理服务的专业力量,将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断发展壮大,必须立足产业长远发展,有序规范市场行为,促进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
(一)建立电能服务机构服务能力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围绕电能服务重点服务项目,对电能服务机构实施能力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引导和促进电能服务机构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高电能服务产业的核心竟争力。
(二)规范电能信息数据采集和系统维护。电能信息采集是电能服务产业良性发展的基础,必须规范统一采集标准,提高采集数据精准度,优化系统功能。依托产业协会,对电能服务企业开展的电能信息采集数据,定期组织数据比对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电能服务企业要求限期整改,并纳入能力评价体系,向社会公示。
(三)规范电能服务机构市场活动行为。严格落实国家在涉电领域建立黑名单制度相关规定,推动电能服务业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电能服务市场主体之间有序竟争、公平竟争,避免不正当竟争和恶意竟争;电能服务企业要严格履行商业规约和保密制度,不得将用户信息泄漏或用作合同约定外其他商业行为。对电能服务机构出现违反相关国家法规和合同约定行为的,一经核实,按规定程序列入涉电领域市场主体黑名单,由国家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联合惩戒。
(四)树立综合能源服务标准示范。山西省电能服务产业协会要主动与各市能源局对接,支持各市开展综合能源服务项目试点,高标准打造标杆示范项目;要整合不同专业的权威机构和技术专家,共同研究,探索建立一套能为行业提供可复制的电能服务工作流程、技术和管理体系,引导各行业电能服务高标准有序开展。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