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干退宝能,大胜雷军后,董小姐再一次让珠海银隆大股东溃不成军。
4月25日中午,银隆新能源微信公众号确认了公司大股东魏银仓身在美国,孙国华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的信息。
此前,在董明珠管理团队接手珠海银隆后,曾对公司进行专项尽职调查和审计,发现大股东珠海银隆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2018年10月,珠海银隆将大股东告上法庭,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银隆新能源公众号透露,银隆集团涉及侵占公司利益总额超过14亿元,公司提起的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稳步推进。其中,控告对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人的相关刑事案件已于2018年11月8日正式立案侦查,三起民事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将于近期正式开庭审理。
董小姐雷霆清算
2018年1月珠海银隆爆发的供应商讨债危机,是一切的导火索。
在此之间,格力电器收购珠海银隆的董事会决议被推翻之后,董小姐义无反顾地拉上了王健林“单干”,斥资10亿获得了珠海银隆17.46%股份,成为后者第二大股东。
然而这场“大胆”的跨界却陷入了僵局。
董小姐入股仅一年,珠海银隆便相继被爆出“拖欠供应商货款超过10亿元”、“大步扩张债台高筑”、“股东内斗”等丑闻。
不甘于投资打水漂的董明珠团队迅速在2018年3月对董事会改选,将魏银仓的银隆集团踢出局,董魏之争也从幕后走到了台前。
接手珠海银隆的董明珠团队,开始了轰轰烈烈的“清算”,对公司进行了专项尽职调查和审计,随后发现银隆集团曾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
2018年10月,珠海银隆更是不惜自爆家丑,在银隆新能源微信公众号上通报大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
作为反击,魏银仓通过名下银隆投资集团发布了一封名为《致银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函》,称大股东为公司负债经营是全体股东明知并接受的事实。
魏银仓怒斥董明珠为了一己私利,利用公司对大股东发难,实在用心恶毒,手段恶劣。
但在双方交战的数个回合中,董明珠明显占据有利地位,稳稳握住了公司的主导权。
今年4月,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曾走访银隆集团的办公所在地时,但这里已经大门紧闭、人去楼空。附近执勤的保安告诉记者,这栋办公楼已经空置长达半年之久,早没人上班。
据银隆新能源透露,大股东银隆集团控制人魏银仓身处美国、高管孙国华等6人已被刑事拘留数日。珠海银隆已经掌握并提供确凿证据。目前,公司仍在继续核查除上述案件外的大股东、原董事长魏银仓及原总经理孙国华等侵占公司利益事项,将通过法律手段挽回损失。
银隆新能源细数了银隆集团的“七宗罪”,涉案金额超过14亿,触及刑事犯罪、职务侵占、诈骗罪等。
具体包括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银隆集团“七宗罪”
1、最新刑事案件: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1.1亿元,涉嫌诈骗罪
2013年9月6日,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向银隆新能源银行账户转账1.123亿元科技扶持资金,专款用于所扶持科技项目的发展。
经核对公司财务记账凭证发现,同月9日在孙国华的指示下,银隆新能源以还借款的名义,将上述1.1亿元财政补贴资金(分为5000万和6000万两笔)支付给珠海市银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魏银仓全资控股,下称“银隆集团”)。经公司核实,该政府扶持科技项目申请书所述的设备、产能均不存在,且补贴项目具体经办人为“银隆集团”员工。
至此,该笔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转为魏银仓个人控制,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骗取国家财政资金。
2、刑事:冒领公司补偿款1.5亿元,涉嫌犯罪
2016年,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在公司及其他股东不知道的情况下,用“银隆集团”与广通汽车原股东等方面签订补偿协议,骗取原属于公司的补偿款1.5亿元。其中包括1亿元政府财政资金以及0.5亿元某公司支付的竞业禁止资质补偿款,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大股东魏银仓及孙国华等涉嫌犯罪。
3、刑事:采购设备虚增价款2.6亿元,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9月,公司以4.99亿元的价格,向深圳格银电池设备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格银”)采购一批设备。经公司核实,“格银”没有生产线,实际以2.24亿元的价格,采购其它厂家的设备转卖给公司。
“格银”当时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谭伟平,是大股东魏银仓妻妹。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原河北银隆法定代表人、魏银仓亲弟)等涉嫌职务侵占罪,该事项已经由珠海市经侦支队正式立案。
4、刑事:虚构1.7亿元工程款的建设合同,涉嫌职务侵占罪
2014年1-4月,公司与河南开宇建筑有限公司(下称“开宇”)签订了多份土方工程合同,并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合计约1.7亿元。经公司核实,该工程没有实际施工。
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开宇”将所得资金支付给大股东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魏银仓、孙国华及刘金良等涉嫌职务侵占罪。
5、民事:同一专利重复转让,公司损失9500万元及利息
2015年,大股东将已在2012年以前按照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公司的五项专利,以9500万元的价格再次出售给公司。
6、民事:债务抵销,公司损失3.75亿元及利息
2016年为了上市,大股东亟需将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清偿。大股东承诺由其控制的珠海市恒古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恒古”)独自承担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融国际”)3.75亿元的债务(此前,公司为该债务的共同债务人),以抵销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债务。
2018年4月,“华融国际”向公司发函催促还款。经公司核实,大股东及其控制的“恒古”未对“华融国际”进行还款,且大股东承诺的债权转让未得到债权人“华融国际”的许可。在公司的还款责任没有免除的情况下,大股东及其关联公司所欠公司的3.75亿元债务被抵销。
7、民事:货款无法收回,公司损失2.12亿元及利息
2013年至2016年,公司向珠海市神通电动车能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神通”)出售471台纯电动客车及9套充电桩。在车辆及充电桩已交付且已收到下游货款的情况下,“神通”未向公司支付货款累计2.12亿元。公司掌握的证据显示,“神通”由大股东魏银仓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