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光伏产业扶贫工作,莲花县委、县政府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成员的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县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构,形成了统筹推进、纵横联动、协调有力的工作格局。结合莲花实际,县光伏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下发了《莲花县光伏产业扶贫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自2016年开始用三年的时间完成6000户每户5千瓦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安装和“十二五”“十三五”120个贫困村村级集中式地面光伏电站的安装。
莲花县根据贫困户的家庭实际情况,建设两种形式的光伏电站,即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散式户用屋顶光伏电站。升坊镇沙屋村是一个典型的贫困村,有贫困户85户,其中50户有硬化的屋面,县扶贫办与镇村根据实际情况,为这50户贫困户安装了5千瓦的户用屋顶光伏电站,这50户贫困户每年平均有2700元左右的收入,对于在屋顶没有条件安装的贫困户,则在村集体的山场上选择一块荒地集中安装光伏电站,目前已有29户贫困户享受了集中光伏电站的收益,每年平均收入在2800元左右。2018年,该村又与镇其他村共同建起了一座每村100千瓦的集中光伏电站,装机总容量为900千瓦。投入运营后,每个村一年可以有5万元左右的收入,这些收益全部用于贫困户的补助与贫困村的公益事业,有效解决了村集体经济收入不足的问题。据了解,像沙屋村一样,全县120个贫困村与非贫困村80%的贫困户享受到了集中式光伏电站与分散式户用屋顶光伏电站的“阳光雨露”。
为保证贫困户与贫困村光伏发电的收入长期稳定,该县按照程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了一家光伏运维公司,对全县5922户光伏电站进行运营维护,保证电站正常运营发电。据统计:从2016年开始到2018年12月31日止,光伏电站总发电量为5595万度,电费结算价0.98元,每月下发一次电费到贫困户的光伏银行专用卡上,产生的总电费为5483万元,按照光伏电站建设之前政府与贫困户签订的协议规定:全部投入由政府负责,贫困户与贫困村不需出一分钱,产生的电费收入50%给贫困户,50%给政府还贷。截至2018年底,全县贫困户共获得2741.5万元的光伏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