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了《河北省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实施办法》(冀扶办〔2018〕74号),提出了企业投资建设集中式扶贫电站、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村级扶贫电站和政府全额投资建设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三种方式。与今年3月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2018〕29号)相比,无疑让光伏企业看到了更多参与机会。
河北省扶贫办提出的三种方式为:1企业按照全部规模扶贫模式建设的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投资企业所有,按照户均不超过30KW标准,根据帮扶贫困户数量确定建设规模,保障每户通过光伏扶贫项目每年增加收入不少于3000元,持续获益20年。2由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可由多个村集体按比例共同持有),规模标准为每户不超过7KW,原则上单体规模应在300KW以下,具备就近接入条件的可放宽至500KW。3由扶贫资金投资建设的户用屋顶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产权归建档立卡贫困户或村集体所有。
第三类没有明确限制规模,应该同样是每户不超过7KW。但从索比光伏网此前进行的扶贫调研来看,很多贫困户的房屋质量比较差,居住面积较小,不一定具备7K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装条件,因此,预计此类扶贫项目的规模不会太大。
从国家相关政策来看,企业投资的光伏扶贫电站无法享受电价稳定不降低、优先调度不限电、优先发放可再生能源补贴等福利,需要与其他地面电站和工商业分布式项目一起,排队等待进入补贴目录,绝对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如果要企业一方面及时向贫困户发放收入,一方面承担资金、土地、税费、限电等压力,则会打消很多人的参与积极性,影响扶贫效果。最终如何落实,就要看河北省扶贫办和相关企业的沟通了。
以下是相关政策原文:
责任编辑:肖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