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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行业碳交易频现怪象

发表于:2018-10-31 09:21:12     作者:卢彬 朱妍 来源:中国能源报

“如果在其他试点地区,以我们电厂的碳排放水平,在碳市场交易中仍能有一定程度的盈利,绝不会像现在这样每年购买碳排放指标。”回忆起去年支付500多万元购买碳排放指标一事,湖北省一家电厂的相关负责人仍“心有不甘”,“我们厂每度电碳排放量比国家标准足足低了15%,却还要花很多钱去买配额,我觉得既不公平,也不科学。”

2017年12月,以碳排放大户发电行业为突破口,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式启动建设。面对“2030年左右使二氧化碳排放达到峰值”的目标,电力行业能否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开好头,也成为能源领域乃至全社会各潜在交易行业关注的焦点。

然而,就是在湖北这样的碳交易试点“标杆”省份,“优秀电厂反而吃亏”的“怪象”长期存在。记者进一步了解到,当前7大碳交易试点省市均不同程度存在类似问题。减排水平逐年提高,电厂变得越来越干净,碳交易开支为何不降反增?究竟是政策制定不合理,还是企业自身出了问题?在省级试点走向全国市场的过程中,“怪象”如何破局?

有电厂反映:碳减排能力提升后,

碳交易支出却增加了

作为全国碳市场建设基础及核心——注册登记系统的所在地,湖北碳市场的动向历来备受各方关注。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湖北省累计完成碳交易量3.2亿吨,成交总额超74亿元,市场占比分别达42.26%和66.73%。无论交易量还是成交金额,湖北均在7大地方试点中居于首位,堪称“标杆”。

但在参与交易的部分湖北企业看来,现实远不如数据光鲜。“2015—2017年,我厂供电煤耗累计下降约5g/kwh,按理说碳减排压力应有缓解。但实际上,我们却多花了钱,碳交易由少量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呈扩大趋势。”上述电厂负责人表示。在碳交易试点地区,各企业都会得到定量的排放指标,如果排放量超标就需从碳市场中购买指标,反之,则可卖出结余指标创收。尽管该厂的排放量逐年下降,从电厂营收角度讲,交易结果仍由“收入”变为“支出”,这让企业觉得“不公平、不科学”。

上述情况,在湖北省内并非个案。据知情人士透露,现行规则下,目前全省从碳交易获利的发电企业不到两成。“虽说碳交易的本质是推动全社会减排,而不是帮助企业创收,但多数企业的减排成本增加,压力过大,难免会打击我们的积极性。”上述电厂负责人称。

而在另一试点省份广东,一位电厂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交易额、成交量比不上湖北,但企业依然感受到一定的碳减排压力。“尤其是在前年,广东对碳配额进行了一次集中收紧,即便是部分本来做得不错的企业,也要花更大成本去完成减排任务,压力随之增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省级碳交易中心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不平衡”现象还存在于7大试点之间。由于全国市场仍在建设中,各试点之间尚未打通,配额分配、规则划定、核算履约等制度均由各试点自行制定,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松紧不一”的情况。“像湖北这种市场较为成熟、交易情况较好的省份,对减排抓得也比较紧,企业压力相应加大。而在重庆、天津等较为宽松的地区,从一开始就给予企业较大排放空间。这可能导致同一碳排放水平的电力企业,在湖北面临需要花钱购买配额的状况,到了重庆配额反而有富余。”

有的试点标准较严,

有的试点从分配环节就很宽松

“有企业反映压力过大,经我们了解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根据实际情况,我们的确也选择了较严的标准。”这是记者向湖北省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副总裁张杲求证时,所得到的答复。

不过,张杲同时表示,即便偏严,标准也是在摸清企业数据和基本诉求,并广泛征求电力企业、行业协会、主管部门等各方意见后,由碳市场专家委员会表决通过的。

既然同为交易试点,为何会出现“宽严不一”的失衡现象?在北京理工大学能源与环境政策研究中心负责人王科看来,这要从碳配额分配环节入手探寻原因。

作为碳交易的初始环节,配额是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允许排放二氧化碳的上限,其分配直接影响着企业减排成本及交易积极性。但王科指出:“有的试点任由企业自行上报,报多少、分多少,企业几乎没有减排压力;有的靠拍脑袋估算出个数,误差很容易覆盖控排企业的配额缺口,无法反映真实需求;还有的地区抓得较紧,在上一年度排放强度的基础上,降低比例后再分配,维持企业减排压力。这也就不难解释为何情况相似的企业在不同地区的遭遇却大不相同。”

“购买价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标准不一、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中国节能协会碳交易产业联盟常务副秘书长张军涛也举例称,如在2017年,北京试点平均成交价格高于50元/吨,上海、深圳、湖北在30-40元/吨之间,广东、天津在15元/吨上下,重庆甚至有低至1元/吨的时候。“换言之,在价格偏低的地区,即使企业碳减排做得不好,也可低价买到配额,这难免造成不公平。”

亟待建设全国统一碳市场

在王科看来,由于地区之间存在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承受碳约束及基础建设的能力必然不同。一方面,无论试点运行还是全国碳市场建设,都应充分考虑上述差异。另一方面,推出试点的意义之一就在于实践、试验。通过对不同制度、规则的比较,才能看出孰优孰劣,检验出哪些制度可在全国范围推广,哪些又是全国碳市场建设中应当规避的。“我认为,锻炼过程中交的学费不是没有意义。目前存在的种种问题,正是全国碳市场建设进程中的合理试错。”

“当然,全国统一碳市场建成后,配额分配、核算、履约等相关规则都将统一,不会因地区基础不同而进行区别对待。届时,同样的机组在不同地区将适用相同规则。”王科提醒。

“在此过程中,也要处理好地方政府,特别是试点地区相关政策与全国碳交易政策的衔接,避免出现脱节或冲突。建议加强与碳交易运行相关的数据工作,依托现有试点,尽快建成国家、地方、企业三级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体系。”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能源资源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毛涛补充称。

张杲则指出,待全国统一碳市场完善后,电力企业较高节能水平的优势将真正发挥出来。“相比其他较为落后的工业企业,电力企业的能效水平已经很高,而通过进一步改造实现减排的成本较高。全国市场建成后,电力企业只需购买配额而不必再花费巨资去提升节能水平,成本压力也可通过碳价信号向其他行业、地区传导,最终推动全社会碳减排。”

“现阶段的重心就是要从试点转向全国市场建设。我们也认识到,这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将在坚持全国碳市场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确保与试点市场的顺利对接和平稳过渡。”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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