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扩大工业有效投资
(十)对投资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照上一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投资额可合并计算。
(十一)对在建、新建的投资规模5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项目银行贷款额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为基数,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额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利息总额的50%。总投资规模为5-10亿元之间的,贴息1年;10-20亿元的,贴息2年;20亿元及以上的,贴息3年。同一企业的在建、新建项目可合并计算投资规模和银行贷款额、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额。
(十二)对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择优按项目总投资额的1‰给予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前期费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自2018年起,对工业园区亩均投资新达到500万元/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亩均投资每增加50万元,按每亩5万元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设立自治区工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园区产业升级、节能环保等建设。
(十五)筹备设立自治区产业转型发展基金,以市场化方式支持工业重点项目建设。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十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总部落户我区的,经认定后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十七)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八)对自治区认定的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九)从2018年起,对上一年度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同时享受地方同类奖励)。
(二十)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依据考评结果择优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二十一)对认定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二)申报成为国家级开发区的,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三)对首次获得中国工业大奖、中国工业设计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加快“两化融合”发展
(二十四)对通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二十五)对上一年度购置使用工业机器人产品的企业,按设备购置款的10%、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补助;对一次性购置使用10台及以上工业机器人且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款20%、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十六)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新认定智能车间(数字化生产线)、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二十七)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
(二十八)对新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中型新兴产业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二十九)凡投资新建、改建、扩建的新兴产业项目需要供应土地的,可以在法定最高年限内采取弹性年期出让,也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在出让土地时可按自治区实施国家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政策的规定确定出让底价。
(三十)在蒙西地区,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企业,实施阶梯电价,用电量越大电价降幅越大。现有企业用电量与在建、新建项目投产后新增用电量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