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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1000MW 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发表于:2018-10-12 14:22:12     来源:内蒙古经信委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以企业为主导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加快组建自治区蒙药中药、生物医药、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技术成果中试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鼓励企业研制、销售、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二)实施绿色清洁生产工程。推动绿色制造,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对标能效“领跑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动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废综合利用、余热余压余气资源回收利用,构建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

(三)实施工业园区振兴工程。科学确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产业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布局项目、整合园区,支持合作共建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承载力。加强考核引导和约束,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税收贡献及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功能。到2020年培育形成产值超500亿元工业园区9个以上,超千亿元的工业园区2个以上。

(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围绕“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小巨人”的企业成长路径,挖掘小微企业发展潜力,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提质、特色化竞争、新颖化改造。打造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模式上引领行业发展,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排头兵”。

(五)实施“两化融合”工程。对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加快“两化融合”改造,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全覆盖。支持工业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机器换人”计划,推进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发展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数据驱动型工厂”建设。建设若干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行业支撑力的工业云平台。深入推进“万户企业登云”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措施,形成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确保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金融、土地供给、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电力、人才等惠企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降本增效。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建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包联制,强化项目调度、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审批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相关部门由项目核准备案部门代跑、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五)加强监测评估。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新兴产业发展指标体系,经信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有目标、有标准,能考核、能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

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策。

一、加强创新能力建设

(一)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成为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二)对区内各类创新平台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在我区实现产业化应用且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技术成果研发投入的20%给予创新平台最高500万元奖励。

(三)对区内企业购买先进技术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按照技术转让实际支付费用(依据转账凭证)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2亿元以上,且填补国内空白的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购置关键设备的,按照购置金额的5%进行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2000万元。

(五)对列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推广目录的企业,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认定为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对启动评价品种以受理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或备案临床试验为节点,先行补助30万元,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再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后续奖补,单个品种奖补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进入蒙药配方剂、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科研临床试点的企业,给予不低于总投入20%、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七)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15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单个企业奖补总额最高70万元。

(八)对工信部、自治区认定的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

(九)对新入选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自治区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择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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