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及国务院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推进会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扎实开展专项攻坚行动,强化污染天气管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蓝天幸福感、获得感。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7%以上;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等主要污染指标得到有效控制;9个市(州)中心城市和贵安新区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县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防止雾霾天气发生;全面完成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三)重点区域。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建成区,贵安新区建成区,仁怀市建成区。
二、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产业绿色发展
(四)优化产业布局。坚持“多彩贵州拒绝污染”。各市(州)和贵安新区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修订完善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区域应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严格控制重点区域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优化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新、改、扩建火电、钢铁、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深入实施“双千工程”。2018年底前,各地制定并实施退城进园、技改升级、退二进三专项计划。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采取转型发展、就地改造、域外搬迁等方式推动转型升级。已确定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重点区域禁止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确保全面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列为去产能计划的钢铁企业,需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2019年底前,各地要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严格执行“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要求,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式、台账式、网格化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现代化产业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重点行业治污减排行动,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监督水泥、焦化、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按照“一厂一档”的要求,建立污染源企业台账,加强水泥、焦化、钢铁、化工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加大超标处罚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重点区域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持续推动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实施华电大龙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共180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19年实施大唐贵州发耳发电有限公司等4台共216万千瓦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全省其他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大力发展生态利用型、循环高效型、低碳清洁型、环境治理型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积极支持培育一批大型节能环保龙头企业,支持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加快掌握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促进大气治理重点技术装备等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省科技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构建清洁低碳高效能源体系
(九)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70%以下。新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省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50%以上。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燃煤和燃油。制定专项方案,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2018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限制燃煤区和禁止燃煤区划定,加强散煤燃烧和烟花爆竹管控,禁止区内禁止销售使用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淘汰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启动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其余城市建成区淘汰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到2020年,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全部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燃煤的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全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7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县级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区域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质监局、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加强节能标准推广实施,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引导有条件地区和城市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5%。有序发展水电,稳妥发展风电,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发电和地热能等。优先保障风电、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在具备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建设纳雍县骔岭北、威宁县小海、兴义市白龙山、遵义市团溪风电场等项目;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00万千瓦,积极向国家争取光伏发电建设指标;农林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装机达到40万千瓦以上,建成赤水市、西秀区等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毕节市、仁怀市、威宁县、织金县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基本解决弃水、弃风、弃光问题。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力争2020年全省天然气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新增天然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加大老旧小区燃气管道建设力度。加快“气化贵州”工程和储气设施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化工项目。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地方政府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