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指出,根据“5·31”政策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因此,对此类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各地可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条件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实施,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抄送国家能源局。
8月3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关于无需国家补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函》指出,根据“5·31”政策规定“鼓励各地根据各自实际出台政策支持光伏产业发展,根据接网消纳条件和相关要求自行安排各类不需要国家补贴的光伏发电项目”。因此,对此类不需要国家补贴项目,各地可按照国家有关可再生能源政策,结合电力市场化改革,在落实土地和电网接纳条件的前提下自行组织实施,并将项目情况及时抄送国家能源局。
资料显示,这些无补贴项目将于2018年10月10月前后开始申报,2019年3月前后开工,2019年9月30日前或者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有企业透露,这批项目意在降低电价,对是否使用高效组件可能并不会特意说明,这将更加有利于企业根据专业的设计来降低成本,毕竟提升发电量才是降低发电成本的最有力武器。
能否倒逼非技术成本降低
光伏企业成本可区分为技术成本和非技术成本。技术成本可以通过大力推动技术创新降低。在光伏行业中,硅一直是太阳能电池的首选材料,其具有价格低廉,稳定高效的特点。硅太阳能电池的理论光电转换效率的上限值为33%左右,但在现实生产中,商品硅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仅为12%~17%之间,质量较好的高效硅的太阳能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也只在20%~25%之间。
在光伏企业中,光电转换效率制约着光伏发电成本,这是因为太阳光的波长大多在250nm~2500nm之间,传统的硅电池片只能吸收300nm~1100nm之间的波长,故大力推动技术创新的点在于,研发高效的硅电池片材料,扩大硅电池片能够吸收波长的范围,这样才能从根源上提高光电转换效率,并降低光伏发电成本。
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光伏产品成本快速下降、效率不断提升,而与之相对的是光伏非技术成本不升反降。晋能科技总经理杨立友博士表示,“5·31”新策的出台,正是为了推动我国光伏发电平价上网的进程,通过设立无补贴项目,推动高性价比产品的应用,通过技改提高产品效率、压缩技术成本,通过政府协调压缩非技术成本,从而尽快实现用电侧和发电侧的平价上网。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部分地区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高于光伏标杆电价的情况,初步具备实现平价上网的基础。无补贴项目的推进主要取决于电站开发商和投资商能否盈利。而随着制造成本的降低、高性价比产品的推广、非技术成本的控制,相信平价上网时代很快就要到来。
就非技术成本而言,中国的限电、土地费用、融资成本、送出费用一直是压在中国光伏行业上的四座大山,此前,光伏行业还能依靠补贴政策,而今政府如果希望光伏行业实现良性发展,首要是给其创造一个良性的发展环境,光伏行业的“最后一公里”如果不能用财政补贴去支持,给予政策上的支持是不可或缺的。
在非技术成本中,土地租赁成本、接网费用占比较重。以现有的每千瓦时电成本来看,0.6元/千瓦时的价格如果去除非技术成本,价格可以达到0.4元/千瓦时左右。以土地成本为例,各个地方的拿地成本不尽相同。山东每年5元/平方米,而“领跑者”项目通过政策以及政府干预,其土地成本可以降到2元/平方米左右。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光伏电站的平均土地成本已经超过了0.1元/瓦,有的地区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租金,这对于光伏电站开发商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个别地方还存在诚信问题,建设之初承诺的荒山荒地在电站建成之后转眼成为林地,要求光伏企业支付植被恢复费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修路、青苗补偿等情况,更加重了企业负担。2017年8月28日,微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环保督察第十三批822-182号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对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的6处光伏电站共计298兆瓦进行了停电断网及拆除处理。而这些都只是土地成本中的冰山一角。
通过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下设的无补贴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规范地方政府在土地成本方面对光伏企业的要价。此类指标下的光伏电站将无法从国家获得任何补贴,光伏企业对电站的开发也将更趋向于合理性。毕竟,无补贴项目在技术成本的控制上,并非任何企业都可以染手。
除土地成本外,接网送出费用也是电站成本中的大头。按照规定,光伏电站的并网和送出工程应由电网来负责,而在实际电站建设过程中,多数是由电站开发商投资建设的。一方面,电网企业的投资管理与光伏电站投资管理模式不同。电网企业所有的输变电投资,要求纳入前一年年度综合计划,也就是说光伏电站并网和送出工程应在一年以前在电网公司备案,而光伏项目建设周期短,项目开发建设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划计划。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所有的物资采购必须招投标,在前一年综合计划里面纳入的项目才能在第二年的物资采购中去招投标,而且招投标过程正常程序需要三个月。而光伏电站的特性是早发电早受益,一般业主等待不了这么长的时间。根据规定,电站的送出工程和站外升压站如果是开发商建设的,电网应该按照协议或者第三方评估的投资额进行回购,而实际上回购率只有5%左右。并不是电网不愿意回购,为保证国家整体大电网的安全,其回购需要满足电网建设和运维的标准,新设备要进网必须符合电网的管理要求。早期光伏企业为抢“6·30”所修建的送出站和接入站,电网公司接手后,仍需投入大笔资金更换满足电网要求的设备。因此,规定光伏示范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协调降低相关非技术成本,既可以加快建设进度,企业也不需要承担非技术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