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光伏发电秩序,促进光伏行业健康发展,近日,南方能源监管局完成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光伏发电专项现场督查工作。
南方能源监管局会同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开展光伏发电专项监管现场督查,督查组选取三省(区)内有代表性的8家供电企业和20家光伏发电项目,涵盖普通项目和扶贫项目两大类以及集中式地面电站、农光(渔光)互补电站及分布式项目等各种类型,重点督查有关项目的指标完成情况、并网接入及电量收购情况、电费结算及补贴支付情况等内容。同时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监管意见和建议,形成监管报告上报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