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起,《四川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此举意在加强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建立利益联结和带贫减贫长效机制,让光伏发电真正造福贫困村和贫困群众。
什么是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怎样分配?如何促进贫困村发展,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这些问题都能在《办法》中找到答案。
造福贫困村
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范围,增加村集体经济
所谓“光伏扶贫”,指的是在光照资源较好的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开展光伏扶贫项目建设。2014年,我国正式启动光伏扶贫试点工作。
“光伏扶贫稳定带动群众增收脱贫、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成为精准扶贫的有效手段和产业扶贫的重要方式,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减贫和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蓝红星教授表示,目前各地都在探索,难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补贴电费结算不及时、电站建设质量不高、后期维护欠规范等。
对此,《办法》首先对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身份”做了明确。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是指在具备光照、资金、土地、接网、消纳等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设,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电站。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光伏扶贫主要有4种模式,即建在贫困户屋顶或者院落空地的户用光伏发电模式,利用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模式,利用农业大棚等现代农业设施建设的光伏大棚模式,以及利用荒山坡地建设的大型光伏扶贫电站模式。“相比于其他三种,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模式优势更明显,也是目前国家主推的建设模式。”
建完后电站归谁所有?《办法》明确规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所有,联村光伏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村集体行使管理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
“相当于给贫困村增加一个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首批光伏扶贫电站位于甘孜州和阿坝州的16个县,共涉及423个贫困村。
造福贫困户
拒绝贫困群众“坐享其成”,通过劳动获得光伏扶贫收益
《办法》中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村级光伏扶贫电站与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方式。《办法》要求,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鼓励光伏扶贫对象通过力所能及的劳动获得劳务收入。
“具体收益分配包括4种。”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第一种是设置道路维护员、保洁员、安全巡护员、护林防火员、照料护理员等公益岗位;第二种是开展村内道路维修、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第三种是对于无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其设定补助金额,每年实行动态管理;若还有结余,则通过一事一议等方式确定支出。
“光伏扶贫是一个产业,不能做成一个简单的分红。”蓝红星表示,部分地区将光伏项目一年的收益分给贫困群众,但实际上,这样做对贫困群众的技能、见识等并没有显著提高。“设备安装在屋顶或者空地上,贫困群众参与度相对较少。”
通过劳务收入这种方式就可以很好避免这类问题。省扶贫移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建设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贫困村设置公益岗位,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的同时激发贫困群众的内生动力,还能持续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提升人居环境。
根据《办法》,光伏扶贫对象要经过贫困户申报、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省市(州)备案等程序确定;村委会要每年制定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并报县(市、区)扶贫办备案;收益分配使用计划向村民公示,作为实施收益分配的依据。村委会根据分配使用计划对年度实际发电收益进行分配,并在年底公告收益分配使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