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光伏媒体发布消息称,国家能源局将在近期组织一批无补贴光伏示范项目建设,去补贴项目将于2018年10月前后开始申报,2019年3月前后开工,2019年9月30日前或者12月30日前并网发电。由地方发改委协调降低相关非技术成本,并承诺保障电能消纳问题,每个申报省份的项目规模大约在300-500MW左右。
此消息一经流出,部分行业人士对无补贴项目仍需指标的制定方案存有疑虑,但从中国光伏特有的非技术成本占比过高的特点来分析的话,无疑是利好新政后光伏市场的。
无补贴绕不过的大山:非技术成本
随着光伏技术的不断革新,我国光伏产品成本快速下降、效率不断提升,而与之相对的是光伏非技术成本不升反降。当前非技术成本已经占到总投资成本的20%以上,成为压在光伏产业头顶的一座大山。
在非技术成本中,土地租赁成本、接网费用占比较重。以现有的常规度电成本来看,0.6元/kWh的价格如果拿掉非技术成本的话,其价格可以达到0.4元/kwh左右。
以土地成本为例,各个地方的拿地成本不尽相同,山东发的文件是每年5元/平方米的价格,而领跑者通过政策以及政府干预,其土地成本可以降到2元/平方米左右。业内人士表示,当前光伏电站的平均土地成本已经超过了0.1元/W,且有的地区要求一次性支付20年的租金,这对于光伏电站开发商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且部分政府还存在诚信问题,建设之初承诺的荒山荒地在电站建成之后转眼成为林地,要求光伏企业支付植被恢复费用,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修路、青苗补偿等情况,更加重了企业负担,而这些都只是土地成本中的冰山一角。
通过国家能源局相关文件下设的无补贴指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合理规范地方政府在土地成本方面对光伏企业的要价。此类指标下的光伏电站将无法从国家获得任何补贴,光伏企业对电站的开发也将更趋向于合理性。毕竟,无补贴项目在技术成本的控制上,并非任何企业都可以染手。
除却土地成本外,接网费用也是电站成本中的大头。按照规定,光伏电站的并网和送出工程应由电网来负责,而在实际电站建设过程中,多数是由电站开发商投资建设的。
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电网企业的投资管理与光伏电站投资管理模式不同。电网企业所有的输变电投资,要求纳入前一年年度综合计划,也就是说光伏电站并网和送出工程应在一年以前在电网公司备案,而光伏项目建设周期短,项目开发建设一般没有严格的规划计划;第二,国有企业所有的物资采购必须招投标,在前一年综合计划里面纳入的项目才能在第二年的物资采购中去招投标,而且招投标过程正常程序需要三个月。而光伏电站的特性是早发电早受益,一般业主等待不了这么长的时间。
根据规定,电站的送出工程和站外升压站如果是开发商建设的,电网应该按照协议或者第三方评估的投资额进行回购,而实际上回购率只有5%左右。并不是电网不愿意回购,为保证国家整体大电网的安全,其回购需要满足电网建设和运维的标准,新设备要进网必须符合电网的管理要求。早期光伏企业为抢“6.30”所修建的送出站和接入站,电网公司接手后,仍需投入大笔资金更换满足电网要求的设备。
因此,规定光伏示范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协调降低相关非技术成本,既可以加快建设进度,企业也不需要承担非技术成本。
光伏电站发电消纳的保障
尽管全国弃风弃光量在逐年下降,新能源消纳形式有所好转,但局部地区的新能源消纳形式依然严峻。
为解决新能源发电的消纳问题,国家能源局一直在要求就近消纳,并在一定范围内通过跨省区交易的方式竭力提高新能源发电消纳。但大家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是,光照资源条件好的地区,其用电水平较低。其新能源发电的富余电力必须依靠跨省区交易来解决,而跨省区交易不仅需要建设跨省输电通道,同时也牵扯到过网费用问题,无形之中,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又在增加。
部分地方省份用电负荷较大,也满足就近消纳的条件。但省内发电交易的主导权并不在电网公司,而是由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无补贴示范项目如果不能获得省内能源部门的支持,按照常规能源进行市场化交易,鉴于光伏发电的特性,竞争力恐怕无法与火电以及水电相媲美。
国网专家李琼慧曾表示,“5.31”后国家能源局一直在研究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光伏项目的开发该如何进行管理。要么就还是以领跑者的形式通过竞价获得项目开发权,要么就是完全不设指标,直接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如果光伏发电直接进入电力市场化交易,那便没有了保障小时数之说,其结果,便是可能被火电完全碾压。
尽管今年的第三批领跑者的中标电价已经一度逼近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但其基础条件是政策方面的各项利好。试想,如果无补贴项目不能得到相关政策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就算放开指标限制,恐怕也不会有企业参与吧。
综合来看,此举措无疑是对光伏发电平价上网进程的又一次推动,指标设限也是政府对光伏行业的一种保护行为。值得推敲的是,如果此示范项目真正落地,那第四批光伏领跑者示范是否还有实施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