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9860.5万元,招标人为太仆寺旗同济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规模:区域Ⅰ建设规模5040千瓦电站,区域Ⅱ建设规模5077千瓦电站,区域Ⅲ建设规模5053千瓦电站(详见招标文件),后期运营维护期25年
2、施工第一标段:区域Ⅰ建设规模5040千瓦电站,区域Ⅱ建设规模5077千瓦电站,共10117千瓦;第二标段:区域Ⅲ建设规模5053千瓦电站;以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不包括外网输电线路)全部生产环节的设计、采购、施工、运输、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和培训并网发电等。
3、监理标段
4、建设地点:太仆寺旗三个区域分布在贡宝拉格苏木包恩本嘎查及红旗镇红旗村2个嘎
5、工期:2018年09月15日-2018年12月31日
6、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施工第一标段;
(002)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施工第二标段;
(003)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监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施工第一标段;
施工企业: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单中,辅材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施工第二标段;
施工企业: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
4..投标人必须承诺所选用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在国家领跑者认证企业名单中,辅材达到国家标准符合行业规范标准。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监理企业:
(003)太仆寺旗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EPC)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2、具备电力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单位注册的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详见招标文件)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从2018年08月19日08时30分到2018年08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20日08时30分到2018年08月26日17时30分
联系人:陈涛 电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