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深圳珈伟光伏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珈伟股份”)发布《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公告》公告称,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材料。 (前情回顾戳此:珈伟股份卷入P2P平台“爆雷”事件)
据公告,《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是在2017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2017年7月17日召开的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的。
该议案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不超过6亿元(含6亿元),分两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本次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据了解,本次发债原拟用于偿还债务、补充流动资金,支撑珈伟股份主营业务持续增长。
公告指出,自启动本次公司债以来,国内债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融资成本上升,经充分沟通后,珈伟股份决定向深交所申请撤回本次发债的申报材料并终止审核。
珈伟股份表示,本次终止发行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珈伟股份独立董事也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终止公开发行债券事项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程序合法、有效。”并强调终止该项目“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