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0.15元/千瓦时的标准,2016-2021年
根据《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光伏补贴为:
申请光伏补贴资金的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纳入广州市2014-2020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整体规模中的项目;
2、项目已经验收合格并投产;
3、项目已并网或并网运行满1年;
4、项目采用的光伏组件转换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单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5%;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8%,其中铜铟镓硒(CIGS)薄膜电池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12%。
项目建设单位须为在广州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采取后补贴方式,在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申请装机容量补贴,在投产满1年后申请发电量补贴。
1、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以建筑物屋顶或外立面建成的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基础,按0.2元/瓦的标准确定补贴金额,一次性发放给建筑物权属人。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为200万元。2、项目发电量补贴金额。按照0.15元/千瓦时的标准,以项目上一年度所发电量为基础计算补贴金额。以2014年计起,单个项目最高享受补贴资金时间为6年。
3、广州市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贴时间范围为2016-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