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延期至2023年
7月12日,佛山市政府网发布了佛山市法制局关于保留《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等两份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告。
通告中明确表明:《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6—2018年建成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的通知》(佛府办〔2016〕57号),评估期至2023年12月30日。
这就意味着,原本今年年底到期的的佛山地方光伏补贴0.15元/度+1元/瓦的政策延期至2023年12月30日了。在2023年12月30日前并网验收的佛山市光伏项目,用户均能享受佛山地方光伏的补贴政策了。
《通知》要点,对2016—2018年建成且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5元/千瓦时,自项目实现并网发电的次月起连续3年进行补助。
工业、农业、商业、交通站场、学校、医院、居民社区建筑和构筑物按2万元/兆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40万元;个人家庭提供自有建筑和构筑物面积安装单个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项目规模达1000瓦及以上的,按1元/瓦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多不超过2万元。
东莞:给户用的补贴是0.3元/度,同样连补5年
东莞市给户用的补贴是0.3元/度,同样连补5年,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MW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144万元,分4年拨付。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业、农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补助0.1元/度,连补5年;户用光伏补助0.3元/度,连补5年。
早在7月6日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17-2018年东莞市分布式光伏发电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暨(东发改〔2017〕49号)号文件,宣布户用分布式仍执行6.30政策。
《通知》称,东莞市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已并网发电并提交补贴申请的分布式光伏项目容量约为108MW,余下的补助项目容量约为12MW。《通知》要求,已并网发电的项目请项目单位抓紧提交补助申请材料,项目是否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补助申请时间先到先得。
在业内人士看来,尽管6月30日之前完成并网的项目是否纳入补贴指标内还没有定论,但东莞市出台的这一政策对当地安装用户而言是一种激励。
东莞: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
2017年12月19日,东莞发改局出台《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利用自有住宅及在自有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自然人投资者,可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 3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对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型建筑和构筑物业主,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进行装机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44万元,分4年拨付。
对机关事业单位、工厂、交通站场、商业、学校、医院、社区、农业大棚等非自有住宅建设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各类投资者,按实际发电量补助0.1元/千瓦时,连续补贴5年。
2017年3月1日,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布《东莞松山湖(生态园)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成立节能低碳专项资金。对在园区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或在园区范围内实施节能、低碳、循环或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单位;园区内从事低碳节能相关工作的个人进行资助补贴。
明确提到分布式光伏补贴如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进行资助;按装机容量18万元/兆瓦予以一次性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办法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