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加快我县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确保按全市统一要求完成光伏扶贫建设任务,县扶贫办和发改局联合印发了《迁西县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7月份完成并实现并网发电。
《方案》明确,按照“自愿申请参加、统一组织实施”的原则,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可以以户为单位申请参加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项目安装在乡镇人民政府办公用房及其它附属设施屋顶,或者有条件的学校用房屋顶及其他附属设施屋顶。两个或两个以上贫困户户数少、安装分散的乡镇,可以集中安装在一个户数相对较多或者更符合安装技术要求的乡镇建筑的屋顶。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的产业扶贫专项资金,按照每户投资1.2万元、装机规模户均2.2千瓦配置。项目资金包干使用,不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
《方案》指出,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由县扶贫办统一领导,县发改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由县发改局作为项目主管单位,按照《唐山市分布式光伏扶贫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择优确定光伏发电企业,统一组织施工建设。项目建成后,产权分别移交给贫困户所在乡镇党委、政府,收益以乡镇为单位计量核算,全部用于扶贫工作。项目建成后的运行和维护管理,由各乡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