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全面启动第三批光伏扶贫工程建设。根据各县区建设条件落实情况,本批项目共安排建设220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惠及326个贫困村,总装机规模17.905兆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本批项目经省发改委纳入2017年建设规模,由各县区通过政府采购联合招标确定EPC总承包单位后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要求、项目保修和运行维护严格按照《济南市2017年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市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全力支持下,通过各县区发改委、扶贫办、供电公司和EPC总承包单位的共同努力,全部项目已于6月20日并网发电。至此,我市已基本完成光伏扶贫建设任务。
根据政策规定,我市第三批光伏扶贫项目可享受国家2017年0.85元/千瓦时的标杆电价,平均每年可实现收益1782万元,20年内可累计实现收益约3.564亿元。加上此前建设的第一、二批项目,我市已累计建设光伏扶贫项目 714个,总装机规模43.29兆瓦,平均每年可实现扶贫收益4828万元,20年内累计实现收益9.656亿元,可惠及7600多户建档立卡贫困,并同步化解大部分贫困村没有村集体收入的难题。
实施光伏扶贫工程以来,为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量、打造精品扶贫工程,我市认真研究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创新提出了“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统一运维”的“五统一”建设运维模式,与扶贫电站同步建设《济南市光伏扶贫工程集中运维平台》,既保证了正常的运行维护,又为政府提供了监管平台,还可实现群众在线监督。
我市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工作得到国家和省的充分肯定,2017年国家能源局曾组织多家中央媒体对我市光伏扶贫工程进行专访,人民日报头版、中央电视台、中国能源报等多家中央媒体先后对我市光伏扶贫工作进行了相关报道。我市提出的“五统一”建设运维模式已被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采纳并写入今年3月印发的《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光伏扶贫工程的消缺、集中运维平台接入调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办理项目验收移交手续。同时,建议各县区和项目所在乡镇政府加强管理,切实保证村委会做好光伏电站遮阳物清理、电池组件表面清洗和正常合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盗窃、人为损坏光伏扶贫电站的行为,确保电站的扶贫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