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能源监管办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紧急通知要求
6月21日上午,江苏能源监管办约谈省电力公司营销、财务等部门,迅速落实《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18〕93号)要求。
在会上,江苏省电力公司汇报了此次光伏政策调整落实情况,目前江苏分布式光伏备案、并网等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暂未接到相关问题反映。江苏能源监管办在听取省电力公司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后,传达了国家能源局政策文件精神,要求各级电网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了三点具体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国家有关文件中已明确事项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曲解文件精神,设置准入门槛。我办将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有关政策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国家能源政策在江苏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二要加强服务,对新建光伏发电项目要做好受理、(代)备案等有关工作,对在途项目要做好服务,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流程。同时要做好并网、抄表、电费结算等各项工作,以更好的服务、更便捷的通道、更准确及时的电费支付回应社会诉求。
三要积极宣传,此次光伏政策变化将推动我省光伏行业发展方式转变,各级电网企业要发挥好直面用户优势,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将时间回拨到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并明确提出了“暂停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指标、严控分布式光伏规模,并将新投运项目上网电价统一降低0.05元/千瓦时”等系列要求。
“史上最严光伏新政”下发之后,各级省市相关政策在新政下发后也陆续表明了各自态度:或观望、或执行、或扶持。江苏省在新政第二天(6月1日),就下发了《关于转发的通知》,鼓励企业转向储能——这一光伏产业新方向发展。江苏省无锡市作为光伏产业大市,于6月6日下发了《关于分布式光伏新增项目暂停备案的通知》,展开新政落实行动。
然而,各地方对于531新政的解读存在一定偏差。于是6月11日,针对531光伏新政,国家能源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表示:“《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有些地方电网公司简单理解为国家要控制光伏发展,该并网的项目也不给并了,按政策要求该垫付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补贴也停止了,应立即改正。”;6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又发布了《关于做好光伏发电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对个别地方的做法进行“纠偏”:未纳入国家补贴建设范围的光伏项目,电网不可擅自停止补贴垫付。
本次江苏省的快速落实国家能源局最新光伏政策精神的做法,对于这个光伏大省的光伏工作开展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确保了国家政策的准确实施。国家对于光伏产业的相关政策,需要地方政府的强有力支持和落实;光伏产业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也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共同引导和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