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海县境内的水晶城屋顶新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
新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已经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文号:东发改备【2016】197 号文),各种有效资料已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招标人为江苏东海水晶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有能力的国内企业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建1.5MW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
2.2建设地点:东海县晶都大道与中华路交汇处西北侧
2.3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4合同估算价:1400万元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在东海县境内的水晶城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总规模1.5MW。本项目运营期为20年,运营期开始之日以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时间为准。
2.7招标范围: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采购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
2.8质量要求:合格。
2.9交付使用期:40日历天。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具备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有效期内)。
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行为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文、苏建规字【2017】1号文执行。
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进行查询也可以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申请现场查询,并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扫描上传。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
说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必须反应投标人(近3年)、法定代表人(近5年)、项目负责人(近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b.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①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苏建建管[2016]23号”;
②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连清办【2013】6号文、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连清办【2017】5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必须执行连建综[2006]542号文,苏建工(2006)164号文规范劳动用工,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单位须提供市清欠办出具的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证明。
d.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备案,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打印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02月至2018年4月),原件扫描件应录入诚信库且应包含在电子投标文件中。
e.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五、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六、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 4 月 28 日至2018 年 5 月7日。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