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善垸污水处理厂4.16MWp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项目已经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备案[2017]28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施工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芙蓉区西龙村农科组长善垸污水处理厂内;
2.3 建设规模:本项目通过土地二次开发,利用污水处理厂生物池(2个方形池)、二沉池(8个圆形池)等水池表面空间和四周绿化用地,采用钢结构加预应力钢索的方式,架空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项目利用面积约45000平方米,本期工程建设规模总容量为4.16MWp,选用275Wp多晶硅电池组件15134块,采用36KW组串式逆变器100台,综合装机规模与系统分布,并根据厂区变压器容量和负荷情况,将光伏系统分散接入到厂区一期的两个配电间和二期的三个配电间,共设置 9个并网点,接入电网电压等级为0.4KV,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光伏电站所发电量优先由厂区负荷消纳,多余电量输出到电网。本次招标投资额约3500万元,其中,安装工程2175.4万,钢结构655.5万,桩基工程280万(桩基深度12米,单桩承载力170kN)。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光伏发电系统的桩基础施工,非标钢结构支架的制作、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逆变器、配电柜、汇流箱等光伏发电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服务,以及光伏发电系统的并网、调试、验收等一切手续和协调工作,直至正常发电。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2.5工 期:总工期 150 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安装工程按国家标准验收合格,所提供的光伏设备须具有产品认证证书或国家授权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
2.7保修承诺:设备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安装工程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 企业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两项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①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地基基础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4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额在15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入围工程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业绩为准)
3.5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5.2 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5.4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5.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
3.6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或联合体任一方)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①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②施工合同;③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6)其他要求: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4、资格审查办法及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
4.1资格审查方式:基本资格审查;
4.2入围方式: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通过抽签方式选择12家单位入围;当基本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12家(含12家)时,则全部入围。
4.3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由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成,人数为3人及以上单数。整个资格审查的过程由行政监委监督。
5、报名时间及方式
5.1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9日~2018年4月23日每天9:00-12:00,14:30-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照常);
5.2 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要求: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联合体投标的仅牵头人提供)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4)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仅牵头人提供)
6) 企业近三年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7)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8)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复印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9)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10)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复印件;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1)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资料可由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12)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13)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14)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
注: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1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5.4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6、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6.1基本资格审查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6.2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的资料(或证书)原件要求: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视同原件,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4)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5)企业近三年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四方盖章证明);③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
(6)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汇总表(包括姓名、岗位名称、身份证号);
(7)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9)施工员、质量员岗位证;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10)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此项以联合体任一方提供为准)
(11)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或互联网查询网址及查询结果网页。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或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12)省外投标人的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或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提供)
(1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
注:1、基本资格审查须提供与投标报名资料一致的原件(详见招标公告第7.3条内容)。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2、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及报名资料复印件。如发现不一致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3、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二套(装订成册),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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