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六安市裕安区10MWp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六安市裕安区5MWp+5MWp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实施地点:六安市裕安区。
2.2项目概况:六安市裕安区5MWp+5MWp联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境内,规划建设光伏发电容量5MWp+5MWp,拟建场址为苏埠园艺场已建70MWp集中式光伏电站范围内。本工程无需新建升压站,新建光伏电站直接并入已建的110KV升压站中。
2.3建设模式: EPC+委托运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建设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算起,80个日历天,完成全部并网发电。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勘察、设计(含土建设计、电站发电单元系统设计、配套工程设计等)、场地余物清理及场地平整、设备材料采购、运输、储存、工程施工安装、调试、接入、检测、试运行、并网验收、全容量并网发电、达标投产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有义务协助招标人,在征地、项目支持性文件获取等方面,提供与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服务工作。在光伏电站并网前,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帮助招标人取得电网公司和物价部门的电价批复。
②并网发电后二十五年的运行与维护(运营维护过程中的正常巡检、维修、设备更换等满足电站正常使用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确保电站正常运营,确保招标人收益。
2.6 质量要求:项目需满足光伏发电站相关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满足电网公司并网相关要求,运营维护满足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及发电指标。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同时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一)和(二)条件:
(一)投标人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
①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②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进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③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委托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被委托的光伏工程施工企业资格必须符合下述“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中资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材料。此种情况下,光伏工程施工企业为专业分包单位,非投标人联合体成员)。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指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负责人,下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3.4投标人近三年来(2015年1月1日以来,下同)承担过单项合同装机容量不小于10MW的光伏电站总承包(EPC或设计采购或设计施工)业绩。(提供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5.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请感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于2018年4月18日至2018年4月25日(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 陈 涛
电 话: 13131255793
邮 箱:chentaozhaobiao@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