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两大重磅政策同时发布,关于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以及分布式的管理,政策有多项变化,而这些变化或将引发行业地震。这两大政策有什么样的重点改变?今天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有哪些必须要注意的变化!
为了对光伏发电项目进行规划有序的发展,国家能源局对各个省市地区每一年的光伏电站建设管理规模做了规划,各地区的电站规模需要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发展。该政策是光伏行业发展最重要的政策之一,对光伏市场有绝对的影响。
相对于之前的政策,此次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以下变化。
1、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意见》将规模管理分为年度规模管理、专项规模和不限规模三类。包括普通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扶贫项目、领跑者项目、不需要国家补贴的项目等等。
在此之前,各地区往往只对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进行着重管理,严禁超规模建设,对于不纳入年度规模管理的项目以及不限规模的项目的管理相对宽松。此次《意见》表明,要将所有光伏项目纳入规划指导范围,意味着之前不限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光伏扶贫等项目也将需要在“规划”中进行管理,意味着分布式光伏项目不再是无条件的不限规模。
2、改进年度规模管理方式。自2018年起,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由各地落实年度规模实施条件后,在国家分解提出的各地发展规模范围内自行组织实施。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市场形势、消纳情况合理确定拟实施的年度规模。
长久以来都是由国家能源局针对各地区的实际情况下发年度建设规模,最近的一次年度规模指标在国家能源局出台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予以公布,这一2017年7月公布的政策对2017-2020四年的光伏发展规模进行了规划,以河北省为例,其2018-2020年度的建设规模每年都为120万千瓦。而如今《意见》出台之后,之前国家能源局下发的年度建设规模似乎就此作废,因为《意见》里有一句话:此前发布的有关光伏发电规模管理的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之后,相关的指标规划将由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及能源监管部门、电网公司协同确定。
《意见》还指出,自2018年起,除国家奖励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可以延期实施、待条件落实可继续建设外,其他因各种原因导致规模指标未确认、未分配或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当年为开工建设的,其相应年度规模指标一律自动作废失效。
3、强化市场监测。发挥市场环境监测评价作用,对于管理不力、市场环境监测评价结果由绿色变橙色和连续橙色地区,按红色进行规模管理,暂不安排年度建设规模。
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是近两年发布的新政策,目的在于对全国的光伏发电市场进行环境监测评价,将全国各省市地区按评价结果的优劣分为绿色、橙色、红色三个等级。此前的政策只是对红色区域暂停安排规模指标,但是新的政策指明了另外两种也会被暂停安排规模指标的情况,那就是由绿色变为红色,以及连续橙色的地区。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地区的评价结果连续不见好转,或者说有所恶化,那这各地区的光伏建设规模将被暂停。
4、严禁先建先得。自2018年起,各地要严格禁止未批(备)先建和先建先得,需纳入规模管理的光伏项目不得提前建设,不得在出现新的先建先得项目,同时国家不再将其纳入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先建先得政策的存在一度给整个行业带来了混乱局面,各项目在不断的赶工赶量之下质量难免低下,而且众多未能成功拿到指标的项目成为了只能占用下一年的规模指标。在上述提到的《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中,就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千瓦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可见在先建先得政策之下,提前使用建设规模成为了常态。此次《意见》严禁先建先得可谓是对这一行业乱象起到了规范作用,这有利于行业发展。
综上,《意见》中最大的变动在于国家能源局不再下达各地区年度建设规模,而且加强了相关项目的管理规划。此外,《意见》中关于“加强建设监管”、“实施违规惩戒”等内容也是亮点十足,详情请看文章末尾附的政策原文。另外,后续小编将对新出炉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细致解读,敬请期待!
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建设规模管理的意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