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用光伏电站安装在户外屋顶,暴露于风吹日晒之下,不可避免受到恶劣自然环境的影响,比如台风、冰雹、雨雪天气、雷暴等。如果这些自然力给光伏电站造成破坏,是否一定属于不可抗力的情形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对此亦有类似规定。从上述规定上,我们可以看出不可抗力具有免除合同参与方主体责任的法律效果。不可抗力是指超出双方缔约时不能合理预见的,不能人为规避且人力无法应对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三类:(1)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旱灾、海啸、冰雹等;(2)政府行为,指政府主导的征收、征用、新的政策法律颁布实施等;(3)社会异常事件,指战争、罢工、骚乱等。对于光伏电站而言,可能遭遇的类不可抗力主要指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
如果这些自然力给光伏电站造成破坏,是否一定能认定为不可抗力而免除相关方的责任呢?笔者认为,应当结合光伏组件的产品质量标准综合判断。
根据《IEC 61215: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设计鉴定和定型 》国际标准,对光伏面板的质量要求为耐雹撞击性能23m/s(直径为25mm冰球),耐风压2400pa(相当于17级飓风,风速56.1 m/s~61.2m/s)。如果光伏组件生产企业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其组件符合上述标准,则其产品必须能够耐受住上述烈度自然灾害的考验。当自然灾害未达到上述标准所规定的烈度时,光伏组件发生破裂、断裂等情况,应当属于产品质量责任问题,此种情形下,家庭业主是有权向光伏安装企业主张权利。如果冰雹、台风等自然灾害超出上述烈度,并给光伏电站造成损害,显然应当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光伏安装企业不为该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