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发电“领跑者”计划实施和2017年领跑基地建设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54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公布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名单及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76号)、《国家能源局 关于2017年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7〕88号)、《上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2017年竞争优选工作方案》与相关批复等文件,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组织进行竞争优选。本次优选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欢迎合格的企业前来申报。
本优选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上饶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同时在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网站发布。
一、基本情况
1 优选方:上饶市人民政府
2 优选服务单位: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3 优选项目编号:SRJD-JS17-01、SRJD-JS17-02
4 建设地点:江西省上饶市
5 项目简介
为给光伏制造企业可推广应用但尚未批量制造的前沿技术和突破性技术产品提供试验示范和依托工程,以加速科技研发成果应用转化,带动和引领光伏发电技术进步和市场应用,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转型,在上饶市建设国家光伏发电技术领跑基地,本基地建设容量为500MW,共划分为2个单体项目,分别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和鄱阳县境内。各项目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开工建设,2019年6月30日前全部容量建成并网。
基地各项目详细情况见下表:
6 优选内容:本次对基地内2个单体项目分别进行公开竞争优选。
二、申报企业资格要求
7申报主体可为一家光伏制造企业集团或由一家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绝对控股的合资企业或联合体(采用此方式的股东方或联合体构成方不得超过2家),并由控股方提供申报先进技术(按照电池结构特征区分,主要包括多晶P型PERC、单晶P型PERC、单晶N型PERT、HJT、IBC)。申报控股主体的同一申报技术路线最多竞争不同基地的两个项目,申报超过两个项目的,将拒绝所有申报。同一单一申报主体或控股方集团只能申报基地内一个项目,且不得同时作为参股方申报基地内另一个项目。同一企业集团只能有一个企业参加基地内同一项目竞选。其中:
申报主体为单一光伏制造企业集团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下各项标准均按申报主体权益考核;
申报主体为制造商和投资方(可为开展投资业务的光伏制造企业)合资公司或联合体的,应明确由申报先进技术的光伏制造企业绝对控股(并明确股权比例)且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主体的投资能力、并网业绩和光伏电站开发类科研、标准,以合资公司权益或联合体的组成单位权益为基础按双方股权比例加权考核,其余光伏电池与组件相关各项按控股方权益考核。采用合资公司方式的,其总资产和净资产应符合申报投资能力要求。
8 申报主体总资产10亿元及以上,净资产5亿元以上。
9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持有已并网运行的光伏电站容量不低于400MW(申报主体为单一制造企业集团的按申报单位考核权益容量;申报主体为合资企业或联合体的,以合资企业权益或联合体组成单位权益容量为基础,按双方股权比例加权考核。如有境外投资业绩的,以加盖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