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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释读:国家电网发文支持试点

发表于:2018-04-08 10:45:14     作者:何继江 来源:何继江

我的分析与点评

一、国网表态积极支持试点

1、分布式电源发展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积极支持分布式电源发展。各单位应主动作为,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和试点开展工作。

评:国网总部要求“各单位应主动作为,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试点方案编制和试点开展工作”,国家发改委2501号文件要求各省上报3月31日试点,从3月8日到3月31日,时间紧张,有几个省已经配合政府部门做了些工作,还有些单位估计还来不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试点方案编制。或许再晚一些时间,如4月10号,4月20号,4月底,5月底,6月底,国网各单位配合政府部门做的试点方案编制报告能够源源不断地提交到当地政府报送国家能源局。(当然,后期的可能就不是试点了,而是交易模式的推广了)。

另注:有些对试点有疑虑的基层单位应该看这书面文件开展工作,而不应该通过一些倒听途说的消息,对试点消极观望,甚至恶意阻拦。

2、各省电力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试点交易组织工作,完善交易规则和管理规范。保持现有电费结算结费方式不变。

评:“保持现有电费结算结费方式不变”。国网总部对此有了文件承诺,地方各试点也就不必单独再出承诺函了。分布式光伏自发自用所遇到的收电费方面的巨大风险,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国网承诺收电费,这对分布式光伏的市场化交易提供为至为关键的保障。对国家电网的魄力和担当,点赞!

另注:自发自用模式,按1901号文件,也是一种交易,可以理解为发电和用户在同一电压等级的。应该由电网负责代收费,再扣过网费后转发电方。如果在10千伏,则免过网费。如果在35千伏,则收该电压等级的过网费。这部分交易电网虽然不赚钱,但这种结算权对国网很有意义 ,特别是对于国网的“成为能源互联网企业”的战略而言。在电改市场化趋势下,电网公司拿住电力交易的结算者资格,就是马云的友付宔一样,是关键。

3、在省级电力交易平台上建设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模式,实现市场成员管理、交易组织、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等功能。

评:有了这个省级交易平台,大工业用户进行交易结算的问题基本上算解决了。

另注:未来大工业、工商业、甚至居民,都可以随着电改进程,逐步进入电力市场,成为市场成员,买分布式电力,卖分布式电力,交易平台实现合同管理,结算管理。省级电力交易平台可能功能难以实现。

4、各省公司要开展分片区、分台区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测算,提出试点地区分布式电源接入规模上限,据此出具接入电网及消纳意见,引导合理有序开发。

点评:

评:“各省公司要开展分片区、分台区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测算”,由于分布式光伏几乎可以安装在任何一个供电台区,所以国家电网要求合国各省公司在所有的供电营业区域分片区分台区都要开展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测算。这是全方位无遗漏地接纳分布式电源的姿态,非常值得赞尚!

有些基层供电单位拒绝对试点方案出具消纳意见,也拒绝出具不具备消纳能力的书面证明。这些单位应当按照国网总部文件的要求,尽快测算试点项目的“分片区、分台区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据此出具接入电网及消纳意见”。

另注:国网在分布式电源渗透率方面已经做出了许多探索,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的光伏高渗透率、张家口的可再生能源高渗透率、北京延庆微电网的可再生能源高渗透率等,雄安新区正在建设的能源系统甚至是零碳的,也就是本地发电和外购电力将几乎全部是可再生能源电力。国家电网把这些示范项目和典型经验总结一下,就可以在全国各个供电局、各个片区、各个110千伏的台区、甚至35千伏的台区提出高比例分布式电源渗透率的目标和标准了。

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事的监管部门为当地能监办。

分布式发电投资方和电网企业协商确定电量就近消纳事宜,电网企业出具分布式发电项目就近消纳认定意见,明确分布式发电项目的电力消纳范围。双方对消纳认定意见存在争议的,由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派出机构进行裁定。

电网如果能以能源地图的形态,甚至具体到分布式发电开发地图的方式在互联网上发布数据,或在政府的指导下让企业和社会机构查询到数据,肯定能够有效起到“引导合理有序开发”的效果。

再注:配网的消纳能力评估需要方法论的创新。

渗透率计算支持出具消纳方案的逻辑关系,在负荷密度结构性好,负荷曲线较为平滑,尤其是求大于供的区域,可做为最简技术条件导向直接应用结论。但对于负荷结构单一,高耗能负荷为主,工厂流水节拍可调能力有限,农配网陈旧标准低,35千伏变为串接等方式,对110千伏以下渗透率计算支持开放容量接入,就会有技术和安全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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